城池
台湾县城:东倚层峦,西迫巨浸。雍正元年,台湾知县周锺瑄创建,以木栅为城,周二千六百六十二丈,设东、西、南、北大门四,东、南、北小门三,各建台,台上建楼。雍正十一年,总督郝玉麟、巡抚逍国麟令周植刺竹。乾隆元年,易七门以石雉堞,打铁皮楼护女墙,为警铺十有五。二十三年,木栅损坏,署县同知宋清源修。二十四年,知县夏瑚于刺竹外更植绿珊瑚,环护木栅。五十三年,大师平逆匪林爽文,大学士侯福康安钦奉谕旨改建。以西面逼海,潮汐冲刷,难以立基,缩进二百五十二丈有奇。南、北、东三面俱依旧址,高一丈八尺,底广二丈,面广一丈五尺。旧城台七,一律加高。添设西门一,建台一,砌排垛墙铺。建城楼八、卡房十有六、看守兵房八。
台镇城即台镇营:国朝乾隆五年,总兵何勉筑土堡,内外砌以灰砖,周三百三十丈,高一丈一尺。道光十二年平张丙之乱,总督程祖洛奏请添筑石城。十三年,知府周彦倡在城绅士鸠捐添筑子城六座、炮台七座。又小西门起至小北门止,一带沿海外城数百丈,以次蒇功。
附旧赤嵌城:在台湾县镇北方,荷兰所筑。
凤山县城:在兴龙庄龟、蛇二山间,外有半屏、打鼓二山环抱。自康熙六十一年署县刘光泗创筑土城,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门四,外浚濠堑。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环植刺竹。乾隆二十五年,知县王瑛曾于四门各建炮台一。五十一年,逆匪庄大田陷城,官民居荡尽。五十三年,大学士侯福康安以县城逼近龟山,可俯而瞰,奏请于城东十五里埠头建新城,环植刺竹;仍于旧城龟山设石卡,设兵驻守。嘉庆十年,海寇蔡牵攻台湾,逆党吴淮泗乘间陷埠头新城。议者言埠头土薄水浅,地苦潮湿,不如旧城爽垲,负山面海,形势雄壮。将军赛冲阿请移回旧治。十五年,总督方维甸至台相视,奏如赛议,改建以石。并请围龟山于城中,以免外瞰,费巨未行。道光四年,巡抚孙尔准巡台,复釆众议奏建。知府方传穟请官捐以为民倡,知县杜绍祁督筑,绅士黄化鲤、吴尚新、黄名标、刘伊仲董其事。以五年七月经始,六年八月工竣。为石城,周八百六十四丈,高一丈四尺,基广一丈五尺,面广一丈三尺,女墙一千四百六十有八,并筑水洞以通城内之水,仍旧辟四门,建敌楼、炮台各四。
附红毛旧城:在凤山县安平镇一鲲身,顶筑小城,又绕其麓而周筑之,女墙更寮,与内城相联缀,伪郑时改建,有螺梯、风洞、机井,鬼工奇绝,年久倾圯。康熙五十七年,县令李丕煜重葺。
嘉义县城:原名诸罗县,在诸罗山。康熙四十三年,署县宋永清始建木栅,周六百八十丈,门四。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建土城,周七百九十五丈二尺(乾隆五十一年奏案作长七百四十四丈有余),基广二丈四尺,城上马道辟一丈四尺,穴城为水涵五,浚濠沟离城四丈,周八百三十五丈五尺,广二丈四尺,深一丈四尺。五年,知县刘良璧重建门: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崇阳,北曰拱辰;并砌水涵。十二年,知县陆鹤于土城外环植刺竹。乾隆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作乱陷城,官兵复之,士民竭力固守,奉谕旨嘉义。五十三年,大学士侯福康安钦奉谕旨重筑,加高增厚,添建城楼敌台。
附旧淡水城:在淡水港。鸡笼城:在鸡笼屿。上二城俱荷兰所筑,遗迹尚存。
彰化县城:在半线堡。雍正元年,台湾御史吴达礼以诸罗为台郡北路,袤延千里,请于县北二百八十里设立县治,即今治也。十二年知县秦士望环植刺竹,周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设东、西、南、北四门,警铺一十有三。乾隆十三年,知县陆广霖修。五十一年,逆匪林爽文平定后重修。又于山上添设石卡,捍卫县城。嘉庆十四年,士民请造砖城,知县杨桂森倡捐创筑,周九百二十二丈二尺,高一丈二尺八寸,基厚一丈五尺,面广一丈,建城楼四、炮台十有二、堞七百八十有三、水洞六、守城兵房四。八卦山仍建寨设兵。
淡水厅城:在竹堑。雍正五十一年,同知徐治民环植刺竹,周四百四十丈,设东、西、南、北四门,各建楼。乾隆二十四年,同知杨愚于四城门各增建炮台一。道光七年,署同知李慎彝劝捐,创建石城。
淡水炮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脚下,红毛建,郑氏葺之,寻圯。雍正二年,同知王汧重修,设东、西大门二,南、北小门二。
噶吗兰厅城。
澎湖城:康熙五十六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陈璸、布政使沙木哈捐造。
附旧暗澳城:在澎湖。明嘉靖间,都督俞大猷征海寇林道干,留偏师防御,筑城于此,故址犹存。瓦硐港城:明天启二年,荷兰夷据澎湖筑城,明年毁,未几复筑。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十七。
公署
台湾县
台湾道署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厅事颜曰「敬事堂」,雍正十二年巡道张嗣昌增建官厅(中有斐亭,康熙间观察高拱干建,丛篁环植,翠色猗猗,故取卫诗有斐之义。澄台在斐亭左,观察高拱干建,高可望海。寓望园在治后,康熙间观察周昌辟)。
季麒光记略:园不依山则不古,园不依水则不灵,园不依乔枝古木则不纡回而盘曲;盖以人胜者未有能成趣者也。若就方区员幅以写其胸中之邱壑,其妙在于借景而不在于造景。东宁荒海之岛,不入职方,有山则顽翳于蔓草,有木则卤浸于洪涛,求天作地成之景,皆无所得,是盖造物者之有所缺焉,以俟乎名贤之补救乎?宪副周公,治台一载,政治之暇,就署后筑小室,中置图史,旁构一亭,颜曰「寓望」,取左史畺有寓望之言,则燕闲寂处已不忘周防捍御之意也。复结草作亭,颜曰「环翠」,以蕉阴竹韵,依绕左右。当风来奏响,月落呈姿,云容天籁与霓裳羽衣相赓和,真不啻渭川千亩、绿天万树矣。又一亭,颜曰「乾坤一草亭」。杜少陵侨居巴蜀,慨然有身世蓬鬓之思,公旷情逸致,俯仰宇宙,取诸怀抱于寄其所托,高霞相映,白云可侣,信足乐也。亭之右建一方台,衔遥天,吞大海,安平胜状,如在几席。稍西一亭,为公观射处,以「君子」名之,有取于无争之义也。公他日内擢秉冲,俾余小子得以不文旧吏,从容颂祷,回记海风岭草,瘴雨蛮烟,犹可以手声而口貌之,则知此园之标奇天外,为后人翦茇所不加者,皆公政事之留余也已。鹤驯堂在后堂。丰亭在治东南,观察刘良璧建。禔室,乾隆间观察蒋允焄建,有十二胜。
知府署在东安坊,南向。旧伪郑宅,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蒋毓英修。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恢廓重建,规制悉具。九年,知府王士任建三来堂,又置住屋一所为新署。署右侧旧有榕梁四合亭遗址,地甚宽敞,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改建官厅(中有怀堂,总督刘世明题扁。四合亭在治后,亭侧老榕三株,根干蟠结,架空如桥,亘数丈,广二尺,人可步履其上,名曰仙梁,亦曰榕梁。鸿指园,乾隆间郡守蒋允焄因四合亭而广之。三来堂、榕荫堂,俱嘉庆间郡守庆保题。来复堂,嘉庆间郡守杨廷理建)。
经历署在府署东南。
海防南路理番同知署在西定坊,西向。旧在鹿耳门,雍正八年移驻于此。嘉庆二年,大风圯。八年,同知钱■〈雨上澍下〉借廉重建。中有内省轩,同知何恺建,澹怀轩、研北书屋,俱同知朱景英建。
通判署在澎湖大山屿西澳,原巡检旧署。
知县署在镇北坊赤嵌楼之右,西向。旧在东安坊,故伪郑宅,规制甚隘。乾隆十五年,知县鲁鼎梅莅任,谋改易,邑绅张方升、王克裦、诸生龚帝臣辈首事劝捐,知府方邦基以其事详于督抚,得允乃移建今所(中有新民堂,在治内;后为爱堂,郡守方邦基题额。又有斋曰古春小筑)。
典史署在县署右。
巡检司署在番薯寮。旧在罗汉门,即县丞署,乾隆五十四年改为巡检,嘉庆十五年移驻于此。
校士院,在东安坊县学左。乾隆二十七年改建海东书院。今校士于道署。
镇守台湾挂印总兵署在镇北坊。
中军中营游击署在永康里,驻防中路口。守备署在永康里。
左营游击署在镇北坊,驻防北路口。守备署在镇北坊。
右营游击署在东安坊,驻防南路口。道光六年移驻北路,十三年照旧增设。守备署在东安坊,道光六年裁归左营兼管,十三年复。
城守营参将署在北门内,驻防府治。左军守备署在冈山。右军守备署在下茄冬汛。
台湾水师副将署在安平镇。
中营游击署在安平镇。守备署在本营内。
左营游击署在鹿仔港。乾隆五十三年,由安平镇移驻,嘉庆九年领帑建。安备署在笨港,嘉庆九年建。
右营都司署在安平镇。旧制游击,嘉庆十四年,移驻艋舺营,将北路淡水营都司移驻。守备署在安平镇。
协镇澎湖水师副将署在澎湖大山屿妈宫澳。
左营游击署在妈宫澳。守备署在游击署东。
右营游击署在妈宫澳。守备署在妈祖宫东。
教场在郡城北。康熙三十六年,总兵张玉麒建演武厅,乾隆十六年,总兵李有用建内堂。台湾水师营教场在安平镇城南。乾隆十四年,副将沈廷耀于演武厅后增建内堂三间。澎湖水师营教场在妈宫澳。
接官亭在西门外海口风神庙前。
附废署:御史衙在东安坊。初为凤山县公馆,雍正元年改建察院行辕内,左右分建满汉御史住宅。乾隆元年,满察院白起图辟左旁旷地为射圃。十五年,汉察院杨开鼎辟右旁旷地为射圃。后察院钱琦成之。乾隆四十六年停设。
凤山县
知县署在城内兴隆庄,东南向。康熙二十四年,知县杨芳声创建。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重建。五十七年,知县李丕煜修堂廨。乾隆五年,知县程芳建吏舍。二十一年,知县丁居信建官厅。二十七年,知县王瑛曾修。五十四年,知县张升吉修。
县丞署在下淡水。旧驻阿里港,乾隆五十三年移驻。
典史署在县东。
下淡水巡检司署旧驻下淡水大昆麓,乾隆五十三年改驻县旧城,即兴隆里巡检署。
南路营参将署在兴隆庄县治后,统辖本营、下淡水营官兵。下淡水营都司署在山猪毛口汛,乾隆五十三年分设驻札。守备署在水底寮汛。旧在凤弹下埤头,乾隆五十三年移驻。军装局、火药局俱在山猪毛口汛。
嘉义县
知县署在城内。旧诸罗县原在佳里兴,康熙四十三年移驻今所。四十五年,摄县同知孙元衡建大堂、川堂、仪门。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建后堂、内廨、左右两廓。五十九年,署县孙鲁修。雍正六年,知县刘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县何衢重建吏舍。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重建。五十二年,林爽文倡乱,义民守城,奉谕旨改名为嘉义。五十六年,知县单瑞龙领帑重建。
县丞署在笨港街坂头厝。原在砖仔窑,雍正十二年移建今所。
县丞署在斗六门,乾隆五十三年设。
典史署在县署西。
巡检司署在大武垄。乾隆五十三年以斗六门巡检移驻。
佳里兴巡检司署在盐水港。
嘉义营参将署在县治。旧为北路左营都司署,道光十三年,都司移驻斗六门,添设参将驻此。
中军守备署在县治。道光十三年设嘉义营,以斗六门汛守备驻县治,为参将中军。
斗六门营都司署在斗六门。道光十三年,以北路左营都司移驻。
彰化县
鹿仔港理番同知署旧在邑内南门街,即淡水厅署。乾隆三十二年,移泉州西仓同知驻此。四十九年,改建于鹿仔港仓前。嘉庆间改建于龙山寺前。
知县署在县城北。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建。乾隆五年,知县许廷璠重建吏舍,后令刘靖、陆广霖、苏渭生、刘辰骏、张世珍相继增建。五十一年,林爽文倡乱,毁。五十六年,知县宋学颢领帑重建。嘉庆十六年,知县杨桂森修。
县丞署在猫罗保南投街。
典史署在县仪门外西偏。
猫雾拺巡检司署在猫雾拺犁头店街。
鹿仔港巡检司署在鹿仔港米市街,嘉庆二十年移驻大甲。
北路协副将署驻札县治,在县学后。
中军都司署在副将署西。
淡水厅
同知署在竹堑士林庄。旧公馆在彰化县治,雍正二年,同知王汧建。乾隆七年,同知庄年重建门堂,规制悉具。二十一年,同知王锡缙改建今所。二十八年,监生何长兴捐修。
县丞署在艋舺。旧本八里岔巡检司,雍正十一年设,后移驻新庄。乾隆五十四年,改为县丞。嘉庆十三年,设艋舺营,距新庄仅十里,因改驻于此。
竹堑巡检司署在竹堑城内。
北路右营游击署在竹堑城内。道光七年,以镇标右营游击移驻,即旧右营守备署为之。
守备署在大甲溪,淡水、彰化交界。道光七年,由竹堑城内移驻于此。
通判署在噶玛兰适中五围地方。嘉庆十六年新设,二十一年建。
县丞署在噶玛兰头围,嘉庆二十五年建。
罗东巡检司署在噶玛兰五围,与通判同城,兼司狱。
艋舺营水师参将署,嘉庆十三年设游击,以台协右营游击移驻。二十四年建,道光五年改为参将,统辖艋舺陆路、沪尾水师官兵,兼辖噶玛兰营官兵。
陆路中军守备署在艋舺。嘉庆十四年,以延平协左营守备移驻。
水师守备署在沪尾。嘉庆十四年,以兴化协左营守备移驻。
噶玛兰营都司署在五围城,道光五年新设。
守备署在头围汛,嘉庆十七年设,道光五年移驻。军装库、火药库俱在守备大堂东。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十八。
坛庙
台湾县
社稷坛在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永康里。康熙五十年,巡道陈璸建。
先农坛在长兴里。
厉坛在郡城小北门外。
风神庙在西关外接官亭后。乾隆四年,巡道鄂善倡建。
龙神庙在宁南坊。康熙五十五年,台厦道梁文科建。
火神庙在小南门外法华寺内。康熙四十七年,凤山知县宋永清建。乾隆三十年,知府蒋允焄重建(允焄自为记)。
真武庙在东安坊。台地肖龟蛇,郑氏踞台多建庙,为此邦之镇。康熙二十四年,知府蒋毓英修。四十八年,里人重建。嘉庆九年重建。一在镇北坊。
城隍庙在东安坊郡署之右,伪郑时建。乾隆二十四年,知府觉罗四明增建廊。嘉庆四年修。
县城隍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年,知县张宏建。嘉庆十二年,知县薛志亮广其规,建两廊焉。
安平镇城隍庙,乾隆十四年,水师协镇沈廷耀建。
忠义孝悌祠在县学文昌祠左,祀五人。
节孝祠旧在东安坊诸罗崎顶。嘉庆十二年,改建于县学文昌祠左,祀十八人(祔祀厅左十九人、厅右四人)。
东岳庙在东安坊,郑氏建。康熙间修。乾隆十六年,举人许志刚、贡生陈国瑶倡建。
关帝庙在镇北坊,伪郑时建。康熙二十九年,台厦道王效宗修后殿为三代祠。乾隆十七年,台湾道金溶重建。嘉庆十二年修。一在西定坊港口,一在安平镇,一在澎湖妈宫西。
天后宫在西定坊。康熙二十三年,靖海将军施琅建庙,即宁靖王府。乾隆五年,镇标游击石良臣于后殿建左右厅,以其右厅祀总镇张玉麟。嘉庆元年重修。一在妈宫澳,澳以庙得名,即康熙二十一年靖海将军施琅克澎湖,入庙见神衣半湿处。一在西定坊港口,名海安宫,乾隆五十三年,钦差大臣嘉勇公福康安偕众官公建,知府杨廷理成其事,庙内御书扁曰「佑济昭灵」。嘉庆三年修。一在镇北坊水仔尾。
文昌祠在府学朱子祠后,高阁三层,上祀梓潼帝君魁星,下层奉神像二:一为分巡台厦道高拱干,一为分巡台厦道陈璸。乾隆四十二年修。一在县学崇圣殿后。一在御史衙遗址,嘉庆二十一年,巡道糜奇瑜倡建。
药王庙在西定坊,康熙五十七年建。
吕祖宫在东安坊,祀纯阳子吕洞宾。嘉庆九年,以清江浦灵应编入祀典。
昭忠祠在功臣祠侧。嘉庆八年,奉谕旨特建,道光元年置祠,祀总镇欧阳凯、副将许云、游击孙文元、游崇功、守备胡忠义、千总蒋子龙、赵奇奉、林文煌、并弟文甲、把总林彦、李茂吉、石琳等十二人,自台湾忠义孝弟祠移入。自嘉义移者,参将罗万仓、把总江先达。自凤山移者,守备马定国、千总陈元、把总林富(以上朱一贵案)。文职:理番同知长庚、王隽、彰化县知县俞峻、凤山县知县汤大奎、凤山学教谕叶梦苓、训导陈龙池、县丞周大纶、陈圣传、巡检永湜、张芝馨、冯启宗、陈庆、典史史谦、锺燕超。武职:副将赫生额、游击耿世文、李中杨、邱能成、郑嵩、杨起麟、延山、都司王宗武、朱化英、王德俊、守备杨彲、郝辉龙、胥献珪、罗世德、千总陈昌登、苏明耀、陈世杰、魏大鹏、丁得秋、蔡连升、陈邦材、陈淮、邱国安、王奕魁、黄国恩、锺川旸、陈忠耀、汤国宝、潘金标、黄荣、吴联贵、陈汝志、沈理、卢思聪、把总郭得胜、吴洪南、萧世结、武成烈、陈国印、刘联升、杨连彪、尹贵、高茂、陈元生、郭拔萃、徐庆、任赞元、余寿、王泽高、蔡江、甘瑞龙、郑日新、江顺宝、李松、官廷梅、席丰、徐德升、黄拱辰、许升、徐国章、张射斗、曾超群、林肇升、严廷选、陈桓璧、蔡得恩、蔡以和、刘斌全、陈和、外委沈贤、方日高、康宗保、许鹏飞、王朝桂、许连升、王光明、李国安、陈凤、洪大猷、汪瑞麟、陈必高、叶文郁、孙文元、邓永渭、江海、郑朝凤、陈烈、汤贵、潘健、萧富、柯连升、苏安武、熊发得、蓝志纯、许国忠、林永、王福、孙进、彭大猷、王振元、沈扬芳、李大魁、陈威、姚登、额外外委段昭明、吴国宝、毛进丰、陈清、苏国珍、陆铨、包定邦、余应标、黄一登。附赐恤知县衔彰化幕友监生寿同春、粤义首监生李乔基(一作李安善,以上林爽文案)、鹿港理番同知朱慧昌、典史费增运、游击曾绍龙、千总吴见龙、郭云秀、外委任尚标、额外外委王洪(以上陈周全案)、巡检姜文炳、额外外委徐刚(以上陈锡宗案)、凤山县知县吴兆麟、游击武克勤、都司王云、守备王维光、涂锺玺、陈廷梅、千总薛元勋、苏明荣、林士辉、陈际唐、把总饶成基、郭建生、朱元英、吴高、沈枝桂、苏国梁、外委余得恩、张朝龙、惠连升、赖名标、巫铋、沈友谅、额外外委郑连捷、王大中、严有信、赐恤把总陈凤、黄兴(以上蔡牵案)。总一百八十二员,皆祀正龛(兵丁:朱一贵案领旗王奇生一名;林爽文案陈兴、高程伯等一千二百八十八名,原册缺书;陈光爱案郑文亮、陈得标、曾得福、柯成章计四名;陈周全案林朝鼎、陈瑞璸、郑国珍、林国宝、郑日新、陈得、胡得龙、童元贵、王世英、应开泰、林元彪、杨建彪、徐升、吴万胜、刘魁、余廷高、杨忠、关忠义、林得彪、吴雄、张廷忠、刘世亮、饶得高、王得贵、邹得龙、邓飞龙、贺连高、林天恩、张元琪、石用忠、曾日升、陈得元、蔡廷举、冯殿光、范辅龙、聂国豪、梁其凤、郑义、黄辉、章梅亮、张升玉、廖祖英、娄士光、陈荣升、杨济明、卢秉光、伍士胜、伍朝胜、谢宏、谢亮、徐得胜、谢汉文、林国秀、陈家联、罗国宝、马国宝、邱干富、吴喜、汪兆发、陈瑞、陈国瑞、杨茂春、陈传升、王鉌、王开尊、纪得春、张强、任尚国、黄应全、张辉、张国泰、陈永禄、陈世龙、董士秀、林端、魏文志、陈士贤、游君瑞、蓝光建、林贵,计八十名;廖挂案孙元章、张大兴二名;陈锡宗案吴铭恩、黄金亮、陈得栋、陈登龙、王进禄、丁得龙、冯高、黄士升、杨飞龙、郑名魁、杨大通、郭连魁、李国泰、王安、郑有高、蔡日升,计十六名;蔡光■〈忄兴〉案康云龙、林明本、郑元超、锺文兴、刘贵、曾国安、李元魁、戴元海,计八名;另锡宗案镇辕家人福寿一名,蔡牵案九百零一名。计二千三百零一名,台湾县教谕郑兼才书牌。另西廊旧祀林案九名,内兵丁二名、乡勇七名,官祭已久,兹附祀西廊仍旧。又林爽文案外委许飞凤,蔡牵案总兵胡振声、副将庄锡舍、把总魏灼、许攀桂、沈振元、外委陈刚、朱濆案守备黄志辉、千总郑嘉惠、把总李捷高,海盗各案守备黄云台、把总刘高山、外委陈洵高、艇匪案外委刘光升,及各案兵丁林得梅、黄成功、曾世发、周世得、吴得兴、杨茂旺、徐捷福、高世标、周连升、吴大兴、李朝瑞、庄日新、许连贵、林朝宝、杨得美、庄高升、郑振元、陈江生、刘夺魁、翁成高、陈志高、林高喜、郑从龙、陈盛龙、吴得霖、游得龙、蔡东生、詹喜高、唐得生、陈溪、李士隆、郑得章、方翰香、孔廷章、陈士英、叶海生、陈衍、邓标、徐有得、杨得恩、郭有得、王世杰、林得清、郑喜、柳朝金、胡日生、郑水、卓喜、张连科、吴日升、黄三添、萧得英、林高英、吴维洲、王良、孙世亨、侯起凤、杨捷辉、沈士凤、王廷辉、叶升、许国士、张得新、张魁、杨起鸿、林高山、李高玺、黄春生、徐捷升、唐瑞凤、蔡勇、魏光星、陈志得、曾文华、郭福、余得兴、李汉江、李得用、欧游生、许士宝、朱荣华、苏宝树、江法生、林功生、吕加得、曾得龙、张得魁、李元福、梁得贵、李清亮、阮升、黄岩、沈必扬、吴日成、陈振元、陈恩、薛文魁、曾廷辉、沐连标、陈朝恩、柯隆安、林起珠、黄得云、黄得龙、胡元得、游文兴、王得顺、许连升、林得成、翁元升、叶廷辉、叶志成、林崇元、蔡名驹、黄捷生、黄拔生、吴应贵、林士成、郭一才、林廷汉、范得贵、陈文新、康德龙、林顺、曾天高、岳荣、黄得春、余连福、吴得胜、张得成、陈梁、林盛高、黄进春、邓高魁、朱荣、吴福兴、关起云、李逢贵、李高、杨得隆、郭成、许兴嘉、林士杰、林朝柱、郑清芳、锺士魁、孙志凤、锺得高、文能升、汪得贵、魏得兴、王高升、林大龙、韩高龙、江高升、苏得禄、翁飞豹、黄铭龙、宋瑞龙、黄玉山、郑惜、王成龙、潘连升、黄金升、郭名英、吴振兴、许必得、萧日茂、黄国才、周元升、林士龙、李进得、吴朝连、徐连升、方春茂、林得升、张得龙、陈全兴、陈元良、郑成邦、赖得恩、吴得禄、陈为茂、黄元成、田有胜、黄满堂、冯国元、黄建、林拔荌、吴自魁、李国英、黄连魁、郑敷功、郑克家、蔡董、曾国忠、许天成、郑罗生、吴渊、卢清溪、董明辉、王水文、黄义成、吴振昌、许必辉、李成高、刘得旺、林正瑞、王显、陈可忠、蔡得凤、蔡福生、徐振龙、陈水生、杨青禄、洪替登、林殿邦、邹大科、郑靖、林成贵、林日新、林起高、张士成、杨报生、吴恋生、尤捷升、张朝旺、倪高升、王国华、吴志成、温振成、叶得胜、黄泰、张得发、张廷柱、邱朝高、吴连兴、沈得、叶长升、庄大有、邓得霖、侯孔得、陈福星、吴志升、周廷贵、蔡光得、李得宝、高得龙、杨良高、陈士祝、庄士滔、周勇芳、张朝得、卢国宝、周大兴、辛得生、黄长生、程得六、赖成兴、蔡双捷、张青海、卢兴旺、王连生、刘仕麟、谢必成、李日凤、辛光成、张隆兴、谢得升、曾得胜、武青龙、林喜生、蔡得意、庄黎、金赖、洪亮、叶成斌、张国珍、林名荣、曾士龙、刘永良、陈鸣凤、蔡生、陈得新、黄添明、林成、翁得、苏士良、翁明辉、蓝玉标、陈辉、郑飞凤、陈芳春、邹遇春、詹得麟、胡得成、李大茂、陈逢高、李必胜、周连标、蔡贾森、陈得生、赖振兴、曾世昌、饶成珠、许得标、林得生、周得宝、张得全、吴世勋、苏琼章、林富与、廖明、曾启贤、黄士标、陈必升、陈得升、赖连福、李景、张联升、刘君耀、段辉龙、邓亮、余得胜、黄鳌、传得胜、范得高、萧钦云、陈元魁、童茂、卢得升、蔡荣、符显邦、阴文炳、范金爵、李仕镛、林鼎元、任国清、高峰、周大寿、康洪亮、伍容魁、马胜辉、林端福、王青山、王得、蔡得、刘元生、徐旺、李钦、罗连松、朱标、陈赐麟、许元青、吴云龙、江勇、朱得生、陈元龙、袁振生、王万福、林江淮、曾连贵、古得标、李祥云、修步标、徐宿、陈登、曾文升、罗雄、林洪基、周龙升、黄其光、陈洪亮、蒋世富、范雄、曾龙、王得成、晏得标、赖进发、李得元、刘章、赖宗、赵洪亮、黄贤良、彭仲仪、洪高升、王仕明、刘洪标、张宗寿、林和、赖维标、张新龙、修云得、严国标、锺青莲、郭大振、刘堆金、詹位忠、王振耀、杨日新、余凯、王永标、陈鸣凤、戴连恩、郑得魁、梁发贵、彭鹏、曾得标、曾连、林洪贵、廖福恩、郑培宫、黄诏凤、赖文标、温标、陈元凤、陈得高、廖雄标、曾高、邱玉堂、丁福元、潘得贵、范金陵、张雄、陈升、余开隆、杨水生、刘元龙、戴洪江、黄自成、柯海生、欧冯、曾大山、周大旭、林寿山、王江、陈连登、陈润生、郭元兴、黄熙远、林杰清、陈大亮、许江水、刘飞鸯、李明生、赖光恩、曾得章、林榕、魏必捷、陈连登、郑升、陈明述、潘有铭、林春、杨海、林弈升、陈开利、陈茂、郭春华、林恩得、林大鼎、池文华、邓标、詹连得、张良得、林朝龙、方国通、熊登榜、梁友得、江思以、赵得升、林显辉、谢洪高、周升、杨茂、高云龙、林志通、熊连飞、梁元福、邱福寿、邱云发、杨连升、李得高、周连升、曾洪升、吴国标、黄振生、商大生、黄必成、谢登榜、王建翎、黄上得、蒋经邦、李连得、陈天发、彭朝仪、邓福、吴大升、张得辉、陈昆、林朝兴、刘廷朝、郑得胜、高才、陈元恩、严得龙、夏国材、王高魁、刘邦爵、高得茂、冯忠、郑国宝、方得胜、王大亮、王有辉、许士良、杨得魁、张士高、王世良、林汉、张经、陈廷海、娄升、高得龙、王国标、潘亮、杨光有、王士荣、陈上进、方廷贵、王士忠、杨遇侯、黄金榜、宁邦贤、杨起高、朱连魁、江云龙、郑云龙、黄贵、赖得松、涂得胜、周国良、罗升、吴连成、曾有功、许兆洪、涂高升、郑国宝、翁有祯、郭第良、黄连标、郑必升、李朝龙、林长枝、谢廷梅、黄清楷、谢得兴、谢步发、谢元朗、谢得胜、沈得标、王良标、侯言、陈准、吴信、梁上兴、欧日升、张士进、张耀闾、林大道、陈升高、魏饮、叶崇兴、陈旺、蔡本、陈朝基、廖世忠、李福胜、黄海、陈烈、李法、汤兆旺、苏得发、李汉杰、董成金、翁义成、蔡好、陈葢、许得胜、刘良顺、陈元春、苏金宝、许连春、黄法生、许振辉等,例得增祀本祠。又征安南案广西凌云县知县袁天逵、上杭县人;教匪案湖北来凤县知县庄纫兰、惠安县人;浙洋王栋案定海营参将陈国栋、龙溪县人;粤洋淹毙平海营参将王国泰、福建人,未详何府县;征缅甸案云霄营把总张万福、水师提标中营把总黄得彰、俱平利县人;英吉沙尔案游击锺虎翀、上杭县人;各员例得祀本籍昭忠祠。又林爽文案台湾县义民廪生薛邦扬、陈天宗等四百八十一名,凤山县义民黄义开、曾士风、义番文仪等六百三十五名,嘉义县义民生员张士捷、生员赵启元、许万仝、生员赵由治、义番吧咆等一千三百五十三名,彰化县义民锺毓及义番大宇换班等二千四百二十五名,淡水厅义民监生吴天爵、徐赓扬、义番衔使等六百五十二名,蔡牵案义首陈凤、黄兴等,例得祀旌义祠,附录于此)。
韩文公祠在镇北坊三山国王庙右,祀唐韩愈。乾隆三十七年,潮州人建。四十一年,总镇颜鸣皋增拓之。嘉庆七年修。
五子祠:一在海东书院,祀宋先贤濂溪周子、明道程子、伊川程子、横渠张子、考亭朱子。初,崇文书院特祀朱子,南湖书院有五子祠,寻废。乾隆五十五年,知府杨廷理奉主祀于崇文书院。
朱子祠在府学明伦堂东。康熙五十一年,台湾道陈璸建。
吴将军祠在东安坊,祀福建水师提督吴英,钦赐御书匾额「作万人敌」,祠后有楼曰仰止楼,乾隆五十三年修。其子孙有来台者,居于此祠,改其额曰「吴氏家庙」。
蒋公祠在镇北坊真武庙后,祀知府蒋毓英。
高公祠在镇北坊关帝庙左,祀台厦道高拱干。乾隆三十年,护台湾道蒋允焄移祀道署后。
陈迁鹤记略:公才兼文武,扬历中外,二十余年矣。及其巡台也,植士类,兴学校,击蠹豪,苞苴有禁,荐剡有禁,贩番妇有禁,踞官地而阻葬埋有禁。台厦腴地多种蔗,公谕合植,榖继而糖价果贱。车户告惫,公复蠲其饷,准与开除番社旧有文武花红。商人瞨饷输官,势不能不掊取于番黎,公出示严禁输番自征。台内山诸社茹鲜衣皮、从昔至今、屡为民患者,闻公名,皆不惮山溪险远,俯伏公辕,禀奉朝廷正朔。今公辕辙难留,挂船西度,台之士民,欲立碑以志公德,征言于余。
靳公祠在东安坊,祀知府靳治扬。
卫公祠在东安坊府城隍庙左,祀知府卫台揆。
陈璸记略:公,相国文清公之犹子。少司马公之贤嗣也。号称贵介,而抑逊自持,不异寒素。庶务必躬亲,夜秉烛治官书,漏下不辍。爱民如子。甫下车,首革水丁,以安流移。严禁杂派。岁时,属员或馈尊酒、只鸡,未尝轻受。数年中从不票取一夫一役。郡邑民番,得以息肩,遂休养生息之乐者,紧公赐也。其有豪强梗法、弗化于训者,则惩之不少假。公以壬午冬十月莅台,丙戌秋九月秩满,奉特旨升广东都转运使。去台之日,士民恋公弗忍舍,相率建祠附府城隍庙左,祠规制甚狭,称公俭德。
吴公祠在西定坊关帝庙右,祀台湾道吴昌祚。
五忠祠在安平镇水师协署左。雍正五年,协镇陈伦炯建,祀水师副将许云、游击游崇功、千总林文煌、赵奇奉、把总李吉茂(五人俱驻安平镇,辛丑之变,率水师入援府治殉难。又附祀殉难兵丁自吴国珍以下凡六十五人。又因公堕海者自陈宗以下五人)。乾隆四十九年祠圯,协镇丁朝雄因附近金门旧馆改建焉。后以丙午、丁未之变,增祀水师游击杨起麟暨陈元、郑嵩三人,义民陈三附焉。
游将军祠在小北门外厉坛后,祀水师左营游击游崇功,乾隆十五年修。
功臣祠在宁南坊郡学宫南,西向,乾隆五十三年奉旨建,祀平台大将军福康安、参赞大臣海兰察、成都将军鄂辉、护军统领舒亮、护军统领普尔普、闽浙总督李侍尧、福建巡抚徐嗣曾。道光元年,附置昭忠祠,前列两御碑亭,东西相向。署县范邦干、教谕兼才、训导王承纬劝捐重修。
旌义祠在镇北坊禾寮港街。乾隆五十三年,知府杨廷理建。林爽文之乱,邑人蹈义而死者:西定坊自义首武生郑其仁以下凡七十一人,镇北坊自义首武生许鸿以下凡二十人,东安坊自林端以下凡一百二十七人,宁南坊自林生以下凡二十八人,统为奏请立祠以祀。嘉庆十年,蔡牵犯郡城,民仗义守御死者,自林杰老以下凡二十七人,巡道庆保、知县薛志亮令入主附祀,广其宇而修之(志亮自为记)。
水仙庙在西定坊港口,祀大禹王,配以伍员、屈平、王勃、李白。康熙五十四年,泉漳诸商建。一在澎湖妈宫前。
吴真人庙在西定坊新街(神本同安白礁人,荷兰踞台,与漳、泉人贸易,时已建庙广储东里)。一在澎湖奎璧屿。
三山国王庙在小北门内镇北坊水仔尾,祀粤潮州巾山、明山、独山之神(粤人来台者咸奉其香火)。
三官堂在宁南坊(旧为知府蒋元枢祠)。
开山王庙在东安坊,旧圯,乾隆间邑人何灿鸠建。
圣公庙在永康里中楼仔街(神姓倪,舟人咸敬祀之)。
将军庙在澎湖将军澳。
临水夫人庙在宁南坊,今移在东安坊山仔尾。乾隆五十一年,里人梁厚鸠众建。
附废祠庙:施公祠在宁南坊,祀靖海侯施琅。康熙五十九年地震圯。
季麒光记略:郑成功承父兄余业,播迁闽厦,奄有此土,以为外援。少保姚公总制全闽,志期翦灭。将军侯施公同心戮力。癸亥夏,奉命专征。六月十四日发铜山,十六日薄伐澎湖。二十二日,分兵进剿。刘国轩知天意所在,乘舟自吼门宵遁。郑克塽以澎湖不守,人心已去,台湾有阨吭之危,共议归诚。公会同姚少保飞章奏凯,为克塽请命。圣天子宏不杀之仁,特旨报可。八月十三日,公驻节台湾,宣命受降。公至台之日,招流亡,消反侧,不杀一民,不戮一卒。于是农安于亩,贾安于市,户无鸡犬之惊,野有桑麻之旧。七十二社、三十六番皆壶浆賨布稽颡输诚。及其旋师渡海,父老妇子、远近番民,环呼依恋。迄于今室庐无恙,井强如故,皆公之所生全而覆载也。祠既成,台民以麒光西清旧史,俾纪始末。
田祖庙在镇北坊,康熙五十五年,巡道梁文科建。
凤山县
社稷坛在兴隆庄。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北门。
先农坛在县治东门外。
厉坛在兴隆庄。
真武庙在兴隆庄。
城隍庙在县治北门外。
忠义孝悌祠在学宫左,祀四人。
烈女节妇祠在县治北门,祀三人。
关帝庙在县治东门内。雍正五年,知县萧震建。乾隆二十八年,知县王瑛曾重建。
天后宫在县治北门内龟山顶。一在兴隆庄,康熙二十二年奉旨建。乾隆二十七年,知县王瑛曾重建。
宁靖王庙在长治里竹沪社。
慈济宫在县署前,祀吴真人。
嘉义县
社稷坛在县治东南隅。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县治东南隅。
先农坛在县治东南隅。
厉坛在县治北隅。
真武庙在大奎璧庄。康熙二十二年,居民建。四十九年,重建。
城隍庙在县署左。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倓建。
忠义孝悌祠在学宫内,祀二人。
烈女节妇祠在学宫旁,祀一人。
关帝庙在县署东北隅。康熙五十二年,参将翁国祯建。五十四年,参将阮蔡文、守备游崇功成之。
天后宫在县署左。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募建。
忠烈庙在治西门玉峰书院左,祀参将罗万仓同妾蒋氏。乾隆二十五年,知县李倓重建。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额曰「忠烈」。
义烈刚烈勇烈祠在斗六门。道光十三年二月,总督程祖洛奉旨建。前祠县丞方振声、守备马步衢、把总陈玉威,设幕友沈志勇与其子沈联辉牌于前楹配位,后祠振声妻张氏、玉威妻唐氏、设振声幼女牌于后楹配位;其从难家人江承惠等四名,俱设牌从祀两庑。七月,奏准外委朱承恩、许国宝、林登超、蔡大青、额外外委陈腾辉、朱万年等六名设牌于前楹左配位,幕友沈志勇、沈联辉列在右配位;其兵丁刘长泰等二百二十二名从祀两庑,列在江承惠等四人之上(剿办张丙阵亡案内员弁:台湾镇标中营千总林连高、把总张必恩、外委朱承恩、曾聚宝、右营外委许青樱、左营外委冯兆庆、额外陈捷凤、协标中营游击周承恩、千总李高然、外委刘高崇、额外江鸿、左营千总余国章、把总林光星、外委刘日高、右营把总纪光寿、李如洽、外委王家照、城守营左军把总陈国勇、右军把总朱国珍、南路营千总张荣森、水师提标右营守备蔡长清、左营外委易锦章、澎湖协标右营千总杨希盛、外委唐国贤、郭廷邦、额外邵清标、左营把总聂云登、陈庚春、外委陈相坤、额外高清河、汀州镇标右营把总郑长泰、中营额外段连元、龙岩营外委李朝宗、额外林荣高、云宵营外委范泽源、北路协标左营外委许国宝、林登超、蔡文贵、额外陈腾辉、朱万年、漳州城守营都司罗必达、陆路提标中营把总张全进、右营把总陈志贵、建宁镇标中营游击柴官泰、阵亡义首二名、嘉义县武生许亮邦、民人洪启荣、佳里兴巡检署内被戕幕友一名、台湾府学廪生古嘉会,俱经奏请赐恤,附录于此)。
水仙宫在笨港南港街,乾隆四年建。
三山国王庙在县治西门内,乾隆十七年粤民合建。
圣王庙在县治西门内,乾隆二十六年漳民合建,祀开漳陈圣王。
吴真人庙在治西门外,康熙四十年建。
彰化县
社稷坛在东郊。
风云雷雨山川坛在东郊。
先农坛在东郊。
厉坛在北门外。
城隍庙在东门内。雍正十二年,知县秦士望建。乾隆二十二年修。一在竹堑城淡水厅署内。
关帝庙在南门内。雍正十二年,知县秦士望建。乾隆二十四年修。一在竹堑城东门内。
天后宫在北门内。乾隆三年,北路营副将靳光瀚建。二十六年修。一在竹堑城北门外。
昭忠祠在大西门街。道光二年,知县吴性诚购地倡建。五年,知县李振青重修,内祀林爽文案内及陈周全、蔡牵案内殉难诸人。中龛祀知府孙景燧、北路理番同知王隽、长庚、北路副将赫生额、署守备唐昌宗、游击曾绍龙、耿世文、都司王宗武、朱化英、王德俊、赐知县衔淡水厅幕友寿同春、白沙书院山长贡生胡远山、县丞周大纶、典史冯启宗、巡检张芝馨、陈庆、永湜、典史费增运,东龛祀理番同知署彰化县刘亨基长子某、千总吴见龙、郭秀山、外委李国安、王光明、陈凤、巫铋、彰化县幕友范琪辉、俞某、王某、寿玉山、陈某、夏某、王某,西龛祀赐知县衔义首监生李乔基、随营千总汤某、外委潘建、余添、额外外委毛进丰、苏国珍、陈清、把总武成烈、陈国印、刘联升、尹贵、高茂,东列兵丁,西列义勇,后殿祀同知刘亨基女满姑、彰化县知县朱澜媳鲁氏女群姑、民妇杨联盛妻颜氏,以上合计共五百八十七人。
三山国王庙在县治南员林仔街,雍正十二年粤民建。
圣王庙在县城西,乾隆二十六年里民鸠赀合建。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二十八。
津梁
台湾县
大枋桥在东安坊岭后,架枋为之,伪郑时建。康熙间,知府蒋毓英修。乾隆间,台防同知方邦基、邑贡生陈河瑞先后修。嘉庆间,邑绅吴春贵、韩必昌、黄拔萃铺以砖。道光五年,韩必昌又易以石。今改为寿世桥。
安乐桥在安乐境。旧志载东安坊有乐安桥,乃康熙间知县卢承德建,即此桥。嘉庆间,邑人曾廷谟募修。
崁脚桥一名王使巷桥,亦名五空桥,在大东门外,距城五里。道光四年,知县李慎彝捐建,桥长十五丈,广一丈,翼以石栏。
龙潭桥在大东门外,距城五里。道光六年,知县李慎彝倡修。七年,署知县熊飞成之,邑人郭廷选董其役,桥长三百三十四丈,高一丈,广二丈,廷选为之记。
砖子桥在西安坊,荷兰所筑。
永安桥在西定坊。
安澜桥在西门外镇渡头。康熙间,知府王珍修,扁曰「安澜」。
乐安桥在西定坊。道光四年,锺炳泰修,砌以砖石,翼以扶栏。
大桥头桥在南门外。
济南堤桥在南门外仁和里。道光十年,邑绅吴春禄捐赀设石桥十座,俱用一尺方石四条筑造,行旅赖焉。
广德桥在大北关外,距城十二里。道光七年,邑人郭绥猷募建。
通远桥在大北关外,距城十五里。道光九年,邑人郭绥猷募建。
洋仔港桥原名更寮桥,在大北关外,距城十九里。道光七年,郭绥猷、王仕豪募建。
济津桥一名长寿桥,在镇北坊通衢。康熙间,总镇欧阳凯架木为之。乾隆间,邑人陈廷藩修。嘉庆间,知县周作洵重修。道光六年,邑绅吴春禄改建石桥。
新桥在镇北方县署之右。
大桥在永康里北路通衢。
乌鬼桥在永康里。
蓬溪桥在永康里中路通衢。乾隆间,邑人方邦助偕侄国良同建。
鲫鱼潭桥在永康里茑松嵌下。乾隆间,邑人侯世光建。
柴头港桥在小北门外。路通诸、彰,旧有桥,圯,边海地低,潮水漫衍,终岁泥泞。乾隆间,知县夏瑚重建,并砌大路十里,行者称便。
丰佑桥在右营埔东南边大松脚。道光四年,锺炳泰募建,翼以扶栏。
县口桥。
太平桥在水仙宫渡。
福安桥在宁南坊马兵营。
马鞍桥在新化里新港,形如马鞍,故名。康熙间修。
德庆桥在坑子底。乾隆间,知县鲁鼎梅重修。
安平镇渡在西定坊,水程六、七里,过渡,即安平镇。
大井头渡在西定坊,今移在镇路头。
二赞行渡在文贤里,夏秋大水,以小船济,春冬则架竹桥。
塭岸渡在川子尾。
冈山溪渡在崇德里。
凤山县
小店仔桥在仁寿里小店仔街,县北二十里,俗呼桥子头。
鲫子潭桥俗呼二滥桥,在县北四十里,地当孔道。康熙三十一年,南路营参将吴三锡建。五十三年,乡民林鼎重建。后圯,夏秋水满,以小舟济,冬春水浅,编竹覆土其上,舆马可通。
冈山溪桥在嘉祥里,县北四十里,编竹覆以土,可通舆马。
凤山港桥在长治里,县北四十里,夏秋用竹篾济,冬春水浅,编竹覆土其上。
楠仔坑桥在观音山楠仔坑街,县东十里。康熙间,参将吴三锡建。
赤山仔桥在赤山庄,县东十五里。
竹子港桥在竹桥庄,县东二十里。
陂腹内桥在大竹桥里陂腹内庄,县东二十里,架木为之,长十余丈。乾隆二十一年,邑人傅联选建。
坑仔口桥在下淡水县东南五十里。康熙间,参将吴三锡建。
硫磺水渡亦名田尾渡,在县东七里,潮水可至。
小硫磺渡在县南七里。
兰波岭渡在港西里,县北四十里,即上路头渡。
阿猴渡、万丹渡、新园渡,三渡在港西里,去县东四十里。
排仔路头渡在港东里,县东四十里。
万丹港渡在兴隆庄,县西四十里,系内海小门。
岐后渡在兴隆庄打鼓山麓,县南七、八里,港阔三里许,外为岐后汛,往来甚伙。
二层行溪渡在长治里,县北五十里许,溪北属台,溪南属凤,原有木桥,今废。
蛲港渡在仁寿里,县西北三十余里,海口小渡。
弥陀港渡在维新里,县西北三十余里,外通大海。
嘉义县
东门桥在县城东,西门桥在县城西,南门桥在县城南,北门桥在县城北。
西门外桥在新店街府治大路,番仔沟桥在西门外。
三苞竹桥在三苞竹庄,新店桥在三苞竹西盐水港大路,枋头桥在三仔庄西盐水港大路,白须公潭桥在下潭庄前盐水港大路。
盐水港北桥在盐水港街北府治大路。乾隆五年,知县何衢修。
里仁桥在盐水港街南府治大路。乾隆七年,井水港渡渡夫洪五呈请每年出渡税银十五两,充修桥费。
铁线桥在开化里南,茅港尾桥在开化里北。二桥各为一港,相距十里,路达郡治,旧时冬春编竹为桥,上覆以土,夏秋水涨,设渡以济。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各建木桥,邑人陈士俊助成之。乾隆二十七年,邑贡生翁云宽等重建,加高大而桥始固。
番仔桥在麻豆保,东为赤山麻豆孔道。
麻豆店桥、麻豆口桥,二桥在水崛头,相距数百武。
木栅桥在木栅街北。上三桥为南北通衢。
牛庄桥在善化里东保,大武垄抵郡大路。
大排竹桥在大排竹街头,沿山抵郡大路。
加冬桥在下加冬街北府治大路,后壁寮桥在上加冬街府治大路。
角仔寮桥在县城南里许,沿山抵郡大路。
湾桥在大目根,金狮寮抵郡大路。
斗六门桥在斗六门街,他里雾桥在他里雾保,笨港桥在笨港街南北孔道。以上各桥,率于冬春编竹为之,夏秋水涨,设渡以济。
新庄桥在大坵田南、白须公潭北。乾隆二十七年,知县卫克堉建。
草地尾桥在城南里许大圳上,南北孔道,此桥独砌以石,最为巩固。
八掌溪渡在上水崛头。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诸罗山番社设。
枋树角渡在半月庄。乾隆十八年,知县徐德峻批允南浦寺僧设。
水溪上渡在新营保府治通衢。乾隆十六年,知县周芬斗允僧人普日设。
急水下溪渡在盐水港南。乾隆十六年,知县周芬斗允麻豆社番设。
湾里渡在湾里溪南十里府治通衢,设渡船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湾里、麻豆二社番,轮派驾驶。
大匏仑渡在大武垄保。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大武垄头社番设。
龙蛟濑渡在大武垄保。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大武垄二社番设。
走马濑渡在大武垄保。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大武垄二社番设。
榕树王渡在大槺榔保。康熙六十一年,知县孙鲁允城隍庙僧人设。
铁线桥渡在开化里,渡阔三十余丈。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麻豆社番设。
茅港尾渡、萧垄渡,二渡在开化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萧垄社番设。
井水港渡在盐水港。雍正七年,知县刘良璧允僧人兴亮设。
鹿场渡在蚊港口。乾隆十八年,知县辛竟可允邑诸生黄国宝设。
二竹围渡在井水港下流。乾隆三年,知县戴大冤允庄民翁辉设。
蚊港渡在盐水西学甲社。乾隆八年,知县严暻允港户郑宏宾设。
直加弄港渡在安定里海■〈氵义〉。自开辟后,归港户蔡育等设。
笃加港小渡在安定里。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萧垄社番设。
含西港渡在安定里海■〈氵义〉,归港户王正雅等设。
西港仔渡在安定里海■〈氵义〉,归港户张助等设。
内管寮渡在安定里萧垄社。雍正八年,知县冯尽善允邑诸生林晖设。
管寮小渡在安定里海■〈氵义〉。乾隆十八年,知县徐德峻允南浦寺僧设。
湾港渡在木栅保海■〈氵义〉。康熙三十五年,知县董之弼允港户卢斗设,另有小横渡在湾口渡。
沙船头渡在木栅保。雍正七年,知县刘良璧允府治天后宫僧人设,又允庄民王守涣另设一船,轮流驾驶。
笨港渡在笨港街县西三十里。雍正二年,知县孙鲁允本街天后宫僧人设。
牛椆溪渡在江厝店。乾隆六年,知县何衢详归打猫社番设,外九庄另有牛朝溪下渡。
大埔林渡在打猫保。
朴仔脚渡在朴仔街。
石龟溪渡在他里雾保,他里雾社番设。
黄地仑渡在外九庄(按旧志载洋仔港渡、茑松溪渡,今归台邑;阿拔泉渡、布屿禀渡、打马辰渡、树仔脚渡、猫儿干渡,今归彰邑;白须公潭渡、小龟佛拔山渡、拔仔林渡、犁头标渡、横仔林渡、欧汪溪渡,今俱裁矣)。
彰化县
虎尾溪渡(诸、彰交界处有中下二渡)、公豸寮渡、鹿场庄渡、打马辰渡、树子脚渡、猫儿干渡、双条圳渡(四渡在东螺溪)、若零脚渡、大仑脚渡、上渡头渡、西螺中渡(四渡在西螺)、溪心霸渡、紫坑子渡、大肚溪渡、恶马渡、新庄溪渡(五渡在大肚溪)、大甲溪渡、阿拔泉渡、浊水溪渡、二八水渡、三条圳渡、枋寮溪渡、大潭墘渡、双溪口渡、柳树滥渡、加滑溪渡、林仔潭渡、龙门庄渡、山仔脚渡。
淡水厅
北港塘渡、八里坌渡、关渡门渡、剑潭渡、沙猫树渡、摆接渡。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三十一。
邮驿
国朝闽省内地九府二州额设驿站,自乾隆二十一年奉文裁汰驿丞案内,所有各驿人夫俱系实设。惟福宁府系属北路,向未设立驿站;台湾府远隔重洋,亦未设立驿站。所有二府程途,均可于各铺内查明。
台湾县府前铺、南路铺、北路铺(铺兵各四名)。
凤山县县前铺(铺兵四名)、猫仔坑铺、府治铺、礁巴斯戎铺、阿公店铺、三滥铺、大湖铺、上平铺、凤弹铺、溪洲铺、新园铺、葛丹铺(铺兵各三名)。
嘉义县新港铺(铺兵四名)、加腊湾铺、麻豆铺、佳里铺、茅港铺、大路边铺、赤山铺、新咽铺、倒哈铺、诸罗山铺、打猫铺、他里铺、猴闷铺、柴里铺、草晡铺(铺兵各三名)。
彰化县西螺铺、东螺铺、大武铺、半线铺、大肚铺、沙辘铺、大甲铺、猫孟铺、吞霄铺、后笼铺、中港铺、竹堑铺、南崁铺、淡水铺(铺兵各三名)、鸡柔铺、金包里铺、鸡笼城铺(铺兵各二名)。
各铺四至
台湾县府前铺南十五里至南路铺,十里至凤山县大湖铺。县前铺北十五里至北路铺,十里至嘉义县新港铺。
凤山县县前铺北十里至溪洲铺,十里至新园铺,十里至万丹铺,四十里至台湾县界。溪洲铺东十里至上碑铺,十里至府治铺,十里至凤弹铺,十里至下淡水县丞衙门。县前铺东北十里至猫仔坑铺,十里至礁巴斯戎铺,十五里至阿公店铺,十里至二滥铺,十五里至大湖铺,十里至台湾县南路铺。
嘉义县县前铺西十里至诸罗山铺,十里至大路铺,十里至茅港铺,十里至佳里兴铺,十里至麻豆铺,十里至加腊湾铺,十里至新港铺,十里至台湾县北路铺。县前铺北十里至打猫铺,十里至他里雾铺,十里至猴闷铺,十里至柴里铺,十里至草埔铺,十里至彰化县西螺铺。县前铺南十里至倒哈铺,十里至新咽铺,十里至赤山铺,二十里至台湾县界。
彰化县县前铺北二十里至大武铺,二十里至大渡铺,二十里至沙辘铺,二十里至大甲铺,二十里至猫孟铺,二十里至吞霄铺,二十里至后墘铺,二十里至中港铺,二十里至竹堑铺,七十五里至南崁铺,二十里至淡水铺,十里至鸡柔铺,六十里至金包里铺,四十五里至鸡笼城铺,五十里至八里岔。县前铺南二十五里至半线铺,二十五里至东螺铺,二十五里至西螺铺,十里至嘉义县草埔铺。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三十二。
水利
台湾县
鲫鱼潭在县东北,俗呼东湖,延流三十余里,多生鲫鱼,年有征税,亦名龙潭,祷雨辄应。
无源潭在县东南永丰里。
承天潭、水添潭,俱文明里,在县南。
鸳鸯潭,两潭相连;参若陂,红毛时,佃民王参若筑;十嫂陂,寡妇王十嫂募佃筑;陴仔头陂,郑氏筑;月眉池形如半月;俱文贤里。
嵌下陂在长兴里,亦名管林潭。
草潭、弻衣潭,俱郑氏凿;荷兰陂,红毛筑;公爷陂,郑氏筑;俱新丰里。
新港东陂在新化里,新港西陂、鼎济洼,产鱼虾,俱新港社。
凤山县
将军陂在凤山下庄,提督施琅筑,名曰新陂。
草潭在县东北观音山庄,蓄水多,灌溉甚广。
竹桥陂在竹桥庄。
乌树林陂、北领旗陂,俱维新里。
大湖陂、新园陂,俱长治里。
赤山陂在赤山庄。
中冲崎陂、石螺潭,俱仁寿里。
硫磺陂在硫磺港,灌田甚多。
莲花潭在兴隆庄,即学宫泮池,多莲花,故名。
井水港在半屏山,水源自观音山出。
红毛寮坑在依仁里,大旱不竭。
菱角潭东溉嘉祥里田,西溉长治、维新二里田。
赏金陂、三爷陂、苏左协陂、王田陂、大陂、五老爷陂、祥官陂、竹仔湖、金荆潭。
嘉义县
诸罗山大陂即柴头港陂,长二十里许,灌本庄水窟头、巷口厝、竹仔脚、无影厝各庄。柳仔林陂长十里许,大旱不涸。八掌溪墘陂长十余里。上三陂,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捐助庄民合筑。
埔姜林陂,源出八掌溪,长十余里。康熙五十六年,庄民合筑。
马朝后陂,源由内山土地公崎出。原有旧址,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钟瑄捐修。
枫仔林陂在下加冬庄,源由白水溪出。康熙五十四年,庄民合筑。
王公庙陂在下加冬东南,源由白水溪出。康熙五十四年,庄民合筑。
长短树陂在下加冬西南。康熙三十六年,庄民合筑。
佳走林陂,源由草潭出。康熙四十四年,庄民合筑。
三间厝陂在马朝后庄南。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捐筑。
小埔姜林陂在马朝半月岭。康熙四十四年,庄民合筑。
乌树林大陂,源由白水溪出,长可二十余里。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筑。
安溪寮陂,源由白水溪出,长十余里。康熙三十八年,庄民合筑。
新营等庄陂,源由白水溪出,长三十里许。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筑。
新陂在北新庄,源由诸罗山番仔坑流出,长十余里,大旱不涸。康熙三十一年,垦户合筑。
牛朝庄陂,康熙五十六年,庄民合筑。
朱晓陂,源由荷包屿大潭出,有泉,淋雨时,鹿仔草、大槺榔坑埔之水注大潭中,透至鬼仔潭上,大旱不涸。康熙四十三年,庄民合筑。
树林头陂,源由八掌溪尾出,长五、六里许。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筑。
牛挑湾陂,康熙三十四年,庄民合筑。
土狮仔陂,康熙四十九年,庄民合筑。
榔庄陂,康熙五十三年,知县周锺瑄筑。
竹仔脚陂,康熙五十五年,庄民合筑。俱外九庄。
哆啰嘓大陂,源由内山九重溪出,长二十余里,大旱不涸。康熙五十四年,各庄民同土番合筑。五十五年,大水冲决,知县周锺瑄修。
大脚腿陂在哆啰嘓南,源由十八重溪出,长可十里许。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筑。
吴连庄陂在哆啰嘓东南。康熙五十二年,庄民合筑。
大溪厝陂在县治西南三蒲竹,源由诸罗山番仔坑分流,长十余里。康熙四十七年,庄民合筑。
打猫大潭波有泉,淋雨时,新庄、柴头港、打猫一带坑水注焉。康熙四十二年,庄民合筑。打猫山脚大陂长十余里。康熙四十四年,庄民合筑。虎尾寮溪在打猫庄北。康熙四十七年,庄民合筑。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重修。双溪口大陂在打猫仑仔庄。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助庄民合筑。西势潭陂在打猫庄西北。康熙四十五年,庄民合筑。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重修。上五陂皆源由山迭溪。
头桥陂,康熙四十二年,庄民合筑。新庄陂,康熙四十三年,庄民合筑。坂头厝陂,康熙四十七年,庄民合筑。中坑仔陂,康熙五十二年,知县周锺瑄筑。本厅陂,康熙四十三年,庄民合筑。内林圳源由石龟溪。康熙四十九年,庄民合筑。俱在打猫庄。
咬狗竹陂长二十余里。康熙三十二年,庄民合筑。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重修。阿陈庄大陂,康熙四十四年,庄民合筑。粪箕湖陂,康熙五十六年,庄民合筑。他里雾番仔陂,康熙五十年,庄民合筑。埔姜仑陂,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筑。猴闷陂,康熙五十一年,庄民合筑。李望庄陂,康熙五十年,庄民合筑。俱他里雾社。
新港东陂在新化里。康熙四十六年,庄民合筑。新港西陂在新港社。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筑。上二陂,先属诸罗,后入台湾。
马龙潭陂、鹿场陂、打马辰陂、西螺引引庄陂、打廉庄陂、燕雾庄陂:上六陂,先属诸罗,后入彰化。
石榴班陂在柴里社东北。康熙四十九年,庄民合筑。尖山庄陂,康熙四十八年,庄民合筑。柴里社陂在柴里社。康熙五十年,庄民合筑。林富庄陂,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筑。果毅后陂,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筑。俱旧嘓庄。
赤山陂(原有旧址)、水漆林陂、涂库陂:上三陂,康熙五十三年,知县周锺瑄筑。俱赤山庄。
洋仔庄陂在茅港尾东。原有旧址,康熙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筑。
番仔桥沟陂在茅港尾。康熙五十三年,知县周锺瑄筑。
北社尾陂在县西北。康熙四十七年,庄民合筑。
台斗坑陂在县治北。康熙四十五年,庄民合筑。
大目根陂在县东北牛朝山后。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筑。
刘荆庄陂在县治西。康熙三十九年,庄民合筑。
斗六庄陂,康熙四十九年,庄民合筑。大竹围陂,康熙四十八年,庄民合筑。俱斗六门。
大埔林陂,源由山迭溪。康熙四十九年,庄民合筑。
乌山头陂即龙船窝。康熙五十三年,知县周锺瑄筑。
走猪庄圳,康熙三十四年,庄民开浚。荷包连圳,康熙五十二年,庄民开浚。加冬脚庄圳,康熙三十六年,庄民开浚。石龟溪庄圳,康熙四十五年,庄民开浚。上四圳,皆源由石龟溪。
北香湖盘曲三、四里,县东北之水归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五年,番民合筑陂于下流,名曰番仔陂。
龙湖在龙湖岩前,即赤山庄大潭。
彰化县
鹿场陂在虎尾溪墘。打马辰陂在西螺社东。西螺引引庄陂在西螺社西。打廉庄陂在东螺社西北。燕雾庄陂在半线社前。马龙潭陂在猫雾捒潭,有泉源,复合内山之流,长二十里,大旱不涸。上六陂,皆康熙间知县周锺瑄捐榖助庄民合筑,旧属诸罗,今入彰化。
龟山圳在猫雾捒西保。乾隆十三年浚。施厝圳,康熙五十八年,庄民施长龄浚。埔盐圳,乾隆八年浚。俱东螺保。
十五庄圳在大武郡。康熙六十年,庄民黄士卿浚。
二八水圳横亘施厝圳、十五庄圳中。
万丹坑圳在南北投保东。
万斗六溪圳在半线保,乾隆十三年浚。
大哭圳在二林保,乾隆七年浚。
深耕仔圳在深耕保,乾隆十三年浚。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三十七。
古迹
台湾县
名胜
北园别馆在邑治北,伪郑为母董氏建。康熙间,台厦道周昌因其地结亭筑室,诸罗知县季麒光颜曰「致彻」。今为海靖寺。
周昌记略:北园者何?郑代旧业也,去郡治五、六里而遥。园在平壤,无邱壑亭树、曲折凌峻之致,然蛮烟瘴雨中居然一胜境。遥望青篁绿檨,郁郁翳翳,苍萃万状。此则园之外观乎。环园小径,柯木荫之。入竹扉,有方塘可数亩,即寒江水亦不涸。小台锐出水上,余因而屋之,树以栏楯,中则设几席,列琴书,可觞可咏。蓉洲季子颜以「致彻」,盖取吾家濂溪先生、学士鳞之以相况也。其后竹林之下,廓地筑堂,视前梢宏敞。北则长堤小桥,水在有无间,活活作声,皆从塘中溢流。雨后听之,更疑远从天外落矣。过桥有层台,高二丈,从树杪见东山牙列若棋柱笏,而大海烟云,近在眉睫,可掬而取。塘之东,向为弃地,命圃人芟其芜,遍植桃花。稍南草亭,环覆竹树,坐此可以忘暑。谡谡之声与啼鸟相赓续。当塘之界于中也,必绕行而始达,余筑桥通之,为栏于其上,可俯而观鱼。桥下置二舫,如秦淮灯篷之式。花明月丽,悬灯两檐,命童子荡轻桡,唱采莲诸曲,此时身在舟中,则如响钧天泛潇湘。余因叹此园之始,亦有花鸟笙歌之乐也,亦有樽罍绵绣之华也,然时易人非,亭台无主,及余来抚是邦,因园之旧,蠲浊取清,葺废以新,禽鱼灯火无不呈奇辅致,争效于暖风凉月之前。非独为兹园幸也,亦以天地之秀不限于荒僻,而士大夫车辙所至,当为山川开辟荒莽,以寄其优闲之兴会。否则,一水一石湮塞弗彰,亦林媿之媿矣。因为之记,且绘而图之。
门本郑国城门名,伪郑据红毛城,因取以名内城门。
赤嵌楼在镇北坊,荷兰所筑,又名红毛楼。雕栏凌空,郑氏以贮火药军器,额有红毛字四,精铁铸成,莫能辨识。
红毛城在平安镇一鲲身,顶筑小城。又绕其麓而周筑之,女墙更寮,与内城相联缀,有暸亭、螺梯、风洞、机井,鬼工奇绝,年久倾圯。
李氏园在小东门外,近鲫鱼潭,有小亭曰「聚星」,绿畴四绕,青嶂当窗,官僚省耕,皆憩于此。
嘉荫亭在治西二里,乾隆初建,以为往来偶憩之所。
园宅
陈氏园在武定里,伪郑参军陈永华别墅。
一元子园亭在西定坊,明宁靖王朱术桂故居。
梦蝶园在永康里,明贡生李茂春遯迹于此,构茅亭居焉;今为法华寺。
檨林在宁南坊,伪勇卫黄安居此;今为施襄壮侯祠。
冢墓
明隆武举人李茂春墓在新昌里。
五妃墓在仁和里。宁靖王妾袁氏、王氏、秀姑、梅姊、荷姊同葬此。墓前有碑曰「宁靖王从死五妃墓」。乾隆间,两巡院命同知方邦基重修,且立碑于南门外,曰「五妃墓道」。
陈烈妇墓,伪参军陈永华女、伪监国郑克■〈臧上土下〉妻,在武定里。
凤山县
名胜
月眉池在竹沪,明宁靖王凿,植莲其中。
忠义亭在邑治港西里西势庄。康熙间,总督觉罗满保为粤庄义民建。雍正间,御史高山柏重修。
冢墓
明宁靖王朱术桂墓在维新里竹沪。
嘉义县
名胜
红毛井在县治左,荷兰夷所凿,饮之可免疫疠。
冢墓
明太仆少卿沈光文墓。
彰化县
名胜
镇番亭在邑治东山巅。雍正间,巡道倪象恺因征大甲西等社建。
淡水厅
名胜
望海亭在北淡水营盘后山之畔,都司王三元所葺,海市万状,悉属望中。
澎湖厅
名胜
明暗澳城,嘉靖间,都督俞大猷征海寇林道干,留偏师防守,筑城于此,遗址犹存。
瓦硐港城,天启二年,荷兰夷据澎湖筑城,明年毁其城,未几复筑。
冢墓
明兵部郎中宁绍兵备道卢若腾墓(在澎湖)。
噶玛兰厅
名胜
莿竹城在员山东北五围,即厅治所。前守杨廷理原议栽种土产九芎树为城,因树本过大,一时不能生根,令城基之上,遍插莿竹,别栽小树。又因地土松湿,小树屡种难活,惟莿竹一律整齐,城垣巩固。所谓兰城拱翠,八景中其最着也。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四十七。
户口
国朝台湾府原额人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滋生人丁一千六百五十八,土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大清一统志)。实在人丁,男子成丁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丁,外凤山县八社土番人丁一千七百四十八丁。盛世滋生户口新编人丁,男子成丁共五千六百一十四丁,内除补额人丁四千六百一十九丁外,增益人丁九百九十五丁,钦遵恩诏,永不加赋(乾隆二年通志)。
旧额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六千八百二十。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二千零七。通府合计新旧户一万二千七百二十七,口一万八千八百二十七,又八社番丁三千五百九十二口(台湾府志)。
台湾县:旧额户七千八百四十四,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一千一百六十五(户仍前)。雍正元年,凤山县拨归本县户八百九十七,口八百九十七;诸罗县拨归本县民丁三百四十二,本县拨归凤山县户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九。乾隆二年,诸罗县拨归本县民丁一百二十七。通县实在共计户八千六百二十四,口一万零八百六十五(府志)。
嘉庆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民户共二万四千九百七十六户,男妇大小户口共三十万六百二十二名口。又澎湖厅归并本县人户共三千一百六十九户,男妇大小户口总共四万一千二名口。总共二万八千一百四十五户,男妇大小总共三十四万一千六百二十四名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二十一万七千八百九十三名口,幼丁男女共一十二万三千七百三十一名口(司册)。
凤山县:旧额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又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五百八十二(户仍前)。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户八百九十七,口八百九十七;又台湾县拨归本县户一百一十九,口一百一十九。通县实在共计户一千六百六十七,口三千三百(府志)。
嘉庆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共一万九千一百二十户,男妇大小共一十八万四千五百五十一名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一十万八千九百二名口,幼丁男女共七万五千六百四十九名口(司册)。
嘉义县:旧额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康熙三十年至五十年,共新增民丁二百六十(户仍前)。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人丁三十五。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人丁三百四十二。乾隆二年,拨归台湾县人丁一百二十七。通县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三千九百五十五(府志)。
嘉庆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共一十二万六千六百二十八户,男妇大小共八十一万八千六百五十九名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四十一万四千九百七十七名口,幼丁男女共四十万三千六百八十二名口(司册)。
彰化县:口三十五,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口一十一。通县实在口二十四。雍正五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滋生人丁一百二十五,永不加赋(府志)。
嘉庆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共四万四百七户,男妇大小户口共三十四万二千一百六十六名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二十四万三百七十七名口,幼丁男女共一十万一千七百八十九名口(司册)。
淡水厅:口一十一,雍正九年,彰化县拨归管辖。雍正十年至乾隆二十九年,递年编审,共增出人丁三十。又实在烟户男妇共三万三百四十二丁口,永不加赋(府志)。
嘉庆十六年分,查照保甲门牌核实土著流寓民户共一万七千九百四十三户,男妇大小户口共二十一万四千八百三十三名口;内民户成丁男妇共一十一万六千二百二十五名口,幼丁男女共九万八千六百八名口(司册)。
噶玛兰厅(嘉庆十七年新设):流寓漳人四万二千五百余丁,泉人二百五十余丁,粤人一百四十余丁,熟番五社、九百九十余丁,归化生番三十三社、四千三百五十余丁(东槎纪略)。
口六百七十二,雍正五年,台湾县拨归管辖。雍正六年至乾隆二年编审,共增出人丁一百二十八。乾隆二十七年编查户口,实在二千七百五十二户,成丁男妇一万一千九百三十八口,幼丁一万二千一百一十四口,永不加赋(府志)。
道光八年编查保甲烟户,通澎一十三澳,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户,男妇大小共五万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澎湖续编)。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四十八。
田赋(杂课附)
国朝康熙三十四年,清丈福建沿海田地,而内地之经界正。自雍正二年,开垦及各番鹿场,而外洋之则坏广(是年,覆准福建台湾各番鹿场间旷地可以垦种者,令地方官晓谕,听各番租与民人耕种)。然地虽日辟,而供仍维正。今考则例所载,有民田之赋,有屯田之赋(乾隆五十三年,议准台湾各社熟番新挑屯丁四千名,每名拨给埔地二甲,千总每员十甲,把总每员五甲,外委每员三甲,令其自行耕种,免其纳赋,不给月饷。按台郡每甲合内地民田十一亩三分一厘),有寺田之赋。每遇迁移报荒,或起盖衙署改作地基,或风水冲陷,辄如所请,准予开豁。而先贤祠祭田粮,与夫奇零田地不及一亩,或虽及一亩而地角山头不相毗连者,亦皆免其升科。至丁粮职役,前代或分或合,要不免于赋外加赋;今则人丁永不加赋,将旧额匀入田粮内征收(康熙五十二年,特颁恩诏,嗣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二年,定福建丁银摊入地亩征收。每地赋银一两,摊入丁银五分二厘七毫至三钱一分二厘零不等。屯地每两征丁银八厘三毫至一钱四分四厘八毫零不等。乾隆十二年,定福建台湾府丁银匀入官庄田园内征收。其番银祗就丁纳银如旧,所种田概不征赋。现户部则例载福建省每口征银八分三厘九毫零至二钱九分一厘有差,盐钞小口每口一分四厘七毫至一分八厘有差。又赋役全书载台湾自乾隆元年为始,每丁征银二钱,永为定例。男子番每口征米一石,折粟二石;后又改为每粟一石,折银三钱六分)。职役则官给工食,有田者不至派累,无田者转得代耕。
台湾府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道光十年查办道光五年分奏销止,共征粟一十九万七千六百九十三石二斗九升二合四勺,共征银一万四千一十九两七钱七分四厘。
台湾府总共额编应支存留各款银一万七百七两六分,应征起运项下实征人丁田园饷税等款共银三千三百一十二两七钱一分四厘,实征粟一十九万七千六百九十三石二斗九升二合四勺,外又实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折榖一十五石三斗三升三合四勺,外入官庄宅田园续志内载实在征银三万一百四十七两七钱一分。截至乾隆六十年奏销止,续除银六百两七钱八分六厘,续增银五两二钱七分二厘。截至纂修赋役全书并嘉庆二十五年奏销止,续除银九百六两九钱七分一厘。截至道光十年查办道光五年分奏销止,并无增除,实征银二万八千六百四十五两二钱二分五厘。
台湾府,续志内载实在田园四万九千一十七甲七分二厘五毫六丝一忽八纤二沙七尘二埃七杪二漠,又田园四百四十五顷五十三亩二分三厘九毫八丝八忽二微八纤五沙二尘八杪三漠,共征粟一十九万六千一百七十九石一斗六升四合一勺。截至乾隆六十年奏销止,续增田园一千五百八十八顷六亩一分九厘六丝四忽七微五纤八尘二埃七漠,共征粟二万九千七百五石九斗二升四合六勺;续除田园六百一十甲九分三厘四毫五丝四忽四纤五沙二尘七埃二杪八漠,又除田园三十七顷三十九亩三分三厘三毫八丝四忽,无征粟三万七千九百二十七石八斗七升八合四勺。截至纂修赋役全书并嘉庆二十五年奏销止,续增田园二十一甲二分九厘一毫六丝五忽,又增田园三十三顷六十七亩八分四厘四毫一丝六微,共征粟五百四十一石七斗二升五合六勺;续除田园一千八十二甲二分六厘八毫八丝二忽六微,无征粟三千一十四石七斗二升八合八勺。截至道光十年查办道光五年分奏销止,续除田园六甲九分七厘四毫,无征粟三十八石三斗五升七合;续增田园五千二百八十二甲八分三毫九忽二微(全数俱系噶玛兰厅陆续新垦,于道光五年始行入额造报),共征粟九千二百三十九石二斗六升八合五勺。实在田园五万二千六百二十一甲六分四厘二毫九丝八忽六微三纤七沙四尘五埃四杪四漠,又田园二千二十九顷八十八亩四厘七丝九忽六微三纤六沙二埃九杪,共征粟一十九万七千六百八十五石一斗一升八合六勺;外又垦升下沙田五十一亩一分三厘八丝一忽六微,共征供榖八石一斗七升三合八勺;又垦升各则田园六百一十二甲一分三厘七毫六丝七忽五微六纤,共征银三百八十三两九钱二分二厘。
康熙中诸罗县知县季麒光条陈台湾事宜文
台湾有三大患,而海洋孤处、民杂番顽不与焉。
一曰赋税之重大也。台湾田园分上、中、下三则,酌议匀征矣。然海外之田与内地不同,内地之地多系腴壤,为民间世守之业。台湾水田少而旱田多,砂卤之地,其力浅薄,小民所种,或二年,或三年,收获一轻,即移耕别地,否则,委而弃之。故民无常产,多寡广狭亦无一定之数。况田租之最重者莫如苏松等府,每亩输纳一斗五、六升至二斗止矣;今田园一甲计十亩,征粟七石、八石,折米而计之,每亩至四斗、三斗五、六升矣。民力几何,堪此重征乎?况官佃之田园,尽属水田,每岁可收粟五十余石,伪郑征至十八石、十六石,又使之办糖、麻、豆、草、油、竹之供。文武官田园,皆陆地荒埔,有雨则收,无雨则歉,所招佃丁,去留无定。故当日岁征粟十二万有奇,官佃田园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征至八万余石,文武田园二万二百七十一甲仅征四万石,亦因地以定额也。人丁之税,莫重于山之东西、河之南北,谓其地旷土疏,故取足于丁也。然稻麦黍稷生之,梨枣柿栗生之,棉麻荳竹生之,一顷百亩止纳银三、四两,轻于彼而重于此,犹可言也。大江左右,田税既重,丁税不过一钱,且或一家数口而报一丁,或按田二、三十亩而起一丁,未有计口而尽税之如台湾者,未有每丁重至四钱八分如台湾者也。今既多其粟额,而又重其征银,较之伪郑则已减,较之内地则实难。所幸雨旸时若,民力可支,倘卒过凶荒,莫可补救。所谓不患于瓦解而患于土崩者,正今日之情形也。
一曰民兵之难辨也。台湾之兵多系漳、泉之人。漳、泉之人多系投诚之兵,亲戚故旧,尚在台湾,故往来络绎,鹿耳门之报册可查也。但此辈之来,既无田产,复无生计,不托身于营盘,而潜踪于草地,似民非民,似兵非兵,里保无从问,坊甲无从查,聚饮聚赌,穿壁踰墙。无赖子弟,倚藉引援,称哥呼弟。不入户,不归农,招朋引类,保无奸匿从中煽惑,始而为贼,继而为盗,卒乃启争长祸,如胡国材、何纪等者乎?然其所以难于稽察者,荒村僻野,炊烟星散,或一两家、四五家,皆倚深篁丛竹而居,非如内地比庐接舍,互相纠诘,查此则徙彼,查彼则避此,保甲之法,可行于街市而不可行于村落者,一也。一兵之家,或二或三,名曰火兵,出入乡市,罔知顾忌。无事则假兵之名,有事则非兵之实。姓氏互异,不辨真伪,二也。况台湾之兵皆抽调之实额,如有死亡即行报补。今竟将佃民收充入伍,是营内多一兵,即里内少一丁矣。丁既为兵,则税不输、役不任矣。奸民辗转依附,争相效尤。若不思患豫防,亟加整饬,所谓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者,即此是也。
一曰荫占之未清也。赋从田起,役从丁办,此从来不易之定法也。台湾自伪郑僣窃以来,取于田者十之六七,又从而重敛其丁。二十余年,民不堪命。既入版图,酌议赋额,以各项田园归之于民,照则匀征,则尺地皆王士,一民皆王人,正供之外无复有分外之征矣。乃将军以下,复取伪文武遗业,或托招佃之名,或借垦荒之号,另设管事照旧收租。在朝廷既宏一视之仁,而佃民独受偏苦之累,哀冤呼怨,县官再四申请,终不能补救。且田为有主之田,丁即为有主之丁,不具结,不受比,不办公务,名曰荫田。使贫苦无主之丁,独供差遣。夫荫丁、有形之患也。盖免一丁而以一丁供两丁之役,弱为强肉,则去留有生死之心,勉从而不怀仁,力应而不心服,怨不在大,可畏惟人,固宜深慎。占田、无形之患也。小民终岁勤劬,输将恐后,以其所余,为衣食吉凶之用。今既竭力于公,私家无余积,田主非其世业,丰则取之,凶则弃之,万一焭焭佃丁,无所抵偿,重洋孤岛,何以为恃?此荫占之弊,初若无甚轻重,而关于国计民生为甚大,则筹之不可不早也。昔贾谊洛阳少年,当汉文治安之日,犹稽古按今,为流涕太息之陈。况海疆初辟,疮痍汤火之余,忧前虑后,正在此时。卑县一介书生,远逊古人,而身任地方,少知治体,故干犯忌讳,以竭愚衷。惟宪台留意焉!
雍正四年御史尹秦台湾田粮利弊疏
窃查台湾全郡,尽属沙壤,地气长升不降,所有平原,总名草地。有力之家,视其势高而近溪涧淡水者,赴县呈明四至,请给垦单,召佃开垦。其所开田园,总以甲计。每田一甲,约抵内地之田十一亩有零。郑氏当日,分上、中、下三则取租。开台之后,地方有司即照租征粮,而业户以租交粮,至无余粒。势不得不将成熟之田园,以多报少,欺隐之田,竟倍于报垦之数。臣等细访向来任其欺隐、不行清查之故,则其说有五。现征科则计亩分算,数倍于内地之粮额,若非以多报少,不能完纳正供;其说一也。台湾沙地,每岁夏秋大雨,山水奔泻,田园冲为涧壑,而流沙壅积,熟田亦变荒壤,若非以多报少,将何补苴亏缺;此其说二也。台地依山临海,所有田园,并无堤岸保障,海风稍大,咸水涌入,田园卤浸,必俟数年咸味尽去之后,方可耕种,若非以多报少,何以抵纳官粮;此其说三也。台郡土脉炎热,不宜用肥,两三年后,力薄寡收,便须荒弃两年,然后耕种,若非以多报少,焉能转换办公;此其说四也。佃丁系漳、泉、潮、惠客民,因贪地宽可以私垦,故冒险渡台,设使按亩清查,以租作粮,伊等力不能支,势必各回原籍,以致田园荒废,额赋虚悬;此其说五也。
夫田粮之欺隐若此,其所以致此欺隐而难以清厘者又若此,宜作何变通,以除欺隐之弊,海疆重地,与内地不同,臣等愚味,不敢轻议,谨据实奏请圣裁。至于北路彰化一带,县系新设,地稍偏远。臣等见多未辟之土,亦宜召民开垦。案查淡水同知王汧曾经具详,称北路虎尾溪以上,间原宽旷,其召民开垦之法,毋许以一人而包占数里地面,止许农民自行领垦,一夫不得过五甲,十夫连环互保,定限三年,比照内地粮额起科。再加熟番场地,向有奸棍认向包垦、久假不归之弊,若任其日被侵削,番众无业可依,必至退处山内,渐渐变为生番。宜令大社留给水旱地五百甲,中社留给水旱地四百甲,小社留绐水旱地三百甲,号为社田,以为社番耕种牧猎之所,各立牌界,将田场甲数四至刊载全书,使日后势豪不得侵占。其余草地,悉行召垦,并限三年起科。臣等细加寻绎,事属当行。惟召垦农民,以宜照臣等前折所陈,亦令归庄并甲,务使匪类奸徒,无处托足,以靖盗源。
蓝鼎元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
台湾田粮与内地不同。内地计弓论亩,台湾计戈论甲。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为一甲。每甲约比内地十一亩三分有奇。上则每年征粟八石八斗,榖价贱时,每石三钱,是每甲征本色银二两六钱四分,较内地加倍。若榖贵则不堪矣。或有虐令折色每石七钱,则又倍之倍矣。但新辟土肥,丈报未必皆实,又或荒埔硗瘠,溪榖冲淹,乍垦乍弃,不登版籍之地,可以截长补短。故其民亦不甚病。然台邑地方窄狭,不比凤、诸;台邑民亦将不堪重赋矣,切不可轻议丈量,为清亩加赋之举。海外土地,肥硗无常,地震水冲,沧桑倏变,恐其后有额无田,为官民之累不少。若有意丈量,则须合台、凤、诸三邑酌量匀配,勿致偏枯,方为尽善,万万不可加赋。惟募民垦辟,使地无遗利,则赋不期加而自加矣。
台湾府屯田,即令兵丁耕种,免其纳赋,不给月饷。
郭廷筠代徐抚部致万观察书
台湾界外荒埔设屯充饷一案,据徐守禀陈堑南、淡北大势,以为埔地已垦、未垦,有腴瘠多寡之异,分田授甲,事难适均,请将全台屯法,一例招佃议租,收粮发饷。迹其变通调剂,亦属斟酌情势,具有苦心。特本部院以其事有更宜委曲详求者。则以屯兵一事,与班兵不同。谓之为屯,必须拨地分耕,令其四时习武,以为捍卫。盖人聚于一,则耳目亲而性情通;自扞其地,则守望周而心力固。田由官授,可无转卖之虞;粮由自收,可免侵渔之病。而且一人得地,全家耕作,八口俱可资生。有事习武,无事习农,四时不忧颓惰。故古来屯法,虽战守缓急,事势不同,然必制地分田,以合古寓兵于农之遗制。况台中番愚地亩,多为汉奸占尽,皇上恩饬筹议屯法,不惟欲重整兵力以肃海疆,亦且欲厚恤番黎以绥边境。则拨地分耕之法,实断断不可变更。
至此议行之台疆,一时有隔阂难办之处,本部院亦常筹及。盖台属一厅、四县,各置屯所,而埔地则淡水最多,彰化次之,台、凤、嘉最少。各社番丁,不能远涉耕种;其难一也。其地有肥瘠之异、远近之殊,其势又有整片、畸零之别,配拨亩数,不能匀称;二也。未熟之地,必加垦筑浚修,番人不能出备经费;三也。已成之地,垦户固易退管,其佣作原佃,一收田亩,未免顿失所资,无从安置;四也。故议者规度一切,计不如招佃承租,将租折饷,选田首专管其事,令其转给番丁,似更直捷简便。然不知据其所议分租之法,其一时难行,与后来流弊之处,亦更有数。盖一则田亩肥瘠既有参差,设租之际必致论寡较多,高下其手,不能画一。其二则民屯共在一处,强界混杂,换佃之时,必有诡移弊混,或致盗卖,不易稽查。其三则租不经官,佃人或有刁顽,必致短欠拖延,而田首实受其病。其四则饷由民发,田首操纵任意,必滋愚弄剥削,而番人终失所资。其五则屯兵之饷,比较班兵势必不能加厚,即使量增粮数,然计屯兵得租之利,终不如得田之利为多。其六则核对原□须另议章程,且不授之田与当时议恤番黎之意亦虑有未合。是以本部院辗转筹划,似分地之难第难在一时,而后来之弊少,授租之易特易在现刻,而后来之弊多。二者相权,断宜以分地予田为正法,万不获已,而后以领饷之法相辅以行。
今举台湾大势而总稽之:淡水袤二百余里,应设二大屯、二小屯,计丁一千四百人,而其埔地则有三千余甲。彰化袤一百里,应设一大屯、一小屯,计丁七百人,而其埔地则有一千八百余甲。凤山袤一百四十里,亦应设大屯一、小屯一,而其埔地则不过一百八十余甲。台湾袤七十里,嘉义袤一百里,均应设二小屯,屯丁各六百人,而台湾埔地则不过一百五十余甲,嘉义埔地则不过二百三十余甲。按照埔地盈缩、番社密疏,及以一人一甲之数科算,窃以淡、彰二处宜用授地之法,台、凤、嘉三处宜用分租之法。盖淡水于三千甲中取一千四百甲,彰化于一千八百甲中取七百甲,其势不虞不足。虽其间或有窵僻、硗确、零星之势,不可以整齐,然就其依傍番社者先行悉心裁择,如地可足一屯者即先设一屯,其有不足则取毗附之叛产及情愿交易之民产相为调剂变易,必使屯地整成一块,然后彷照井田之法,饬屯官通土人等自行画甲编号。既定之后,官为制签分授,立册注明。或地体实属硗壤,则参用莱田一易再易之法,酌量增匀,并以多分之数登明册内。其屯千总、把总、外委管队额田,亦于屯兵田内拨分配给。倘更有宽闲,即衙署、塘房等项亦并依田垄设置。则声势联络,意气睦亲,而屯地之法可立矣。至台、凤、嘉三县仅剩五百余甲,欲行配派既不足额,而淡、彰二处虽剩二千七百余甲,然地势隔远,又难调移。则惟有照输租充饷之议,以昭画一。其招佃之法,当先查原佃何人,仍付承耕,使无失所之虞。原佃用完,始及新佃,俾有均沾之泽。其新旧佃管种之田,坵段四至,悉应入册备稽。其议租之法,照依前议三则分别租额。每榖一石折银七钱。应定征收之令,以杜侵浮。其议饷之法,每丁每月约以银二两为率,其应如何给付,亦应立支发之条以防扣刻。至一切租银、饷银,仍宜地方官主其收放,屯官经其支领。盖归官经理,虽不能无吏胥经手之弊,然临之以官,毕竟尚有贡成限制,其多寡缓急,章程一定,便可无争。若专归田首,恐有以爱憎为高下,驯致讼争格闘,其渐断不可不防也。
至该守所称埔地已垦、未垦,肥硗不同,照甲匀摊,自难均剂。然田之肥硗,总系乎水利之修否。古之领屯田诸官,必先修水利。水利既修,则大致不至相悬。今徐守及黄署丞两员虽未能专驻料理,然或相度大势,其应加修浚之处,即行酌筹款项,指示屯官通土,使之兴修。或再举谙练绅士辅之,总使荒壤硗田,咸成沃土。仍为议禁采籴,饬免差徭,立之章程,俾沾乐利。其兴修水利经费,或通计屯田甲数,匀年摊归;或祗就屯外余埔,设法筹补,均可行也。
又按古法屯田,必令屯兵每岁额纳余租,以为积贮,一切军装、器甲,皆于是乎取资。一旦有事召拨,或岁涉凶荒,则刍茭糗粮及本军赈恤之费,皆有所豫备。今屯额以一甲,复令输纳余粟,事势繁难。惟于每屯酌量拨出余地若干甲数,即交本营屯官,约计其每岁所入,存备军装、器械、红白恤赏、一切营政之杂用,此项似断不可少,宜于筹章程时定之。
至现在定勘后,计地计饷,及建设营署,政教号令,均宜召所选举之屯官与共事。屯官虽未必尽属通晓,然令人为其事,必不可不使人知之。苟其间稍得一通晓之人,则又可以事半而功倍矣。
又据徐守禀称:社番等凡界内有业而界外又得占种者,概不给屯粮。此断不可。盖事宜画一,既一例为兵,则当按名给饷,固不必问其家之有无。且此时不授之田,将来本丁事故,选人承顶,既无额田之可授,将不与之田乎?抑又另烦筹划乎?本部院以为此项番地,惟有查其应垦与否。果属应垦,虽连延广袤,于事体无关;如不应垦,即行饬退,固不必扣其本饷也。
台湾府原额人丁银三千七百一十四两二钱七分七厘,原额八社土番人丁银三百四十九两六钱;二项人丁共征银四千六十三两八钱七分七厘。截至乾隆六十年奏销止,续除银二两八钱四分七厘。截至纂修赋役全书并嘉庆二十五年奏销止,续除银二十五两二钱七分五厘。截至道光十年查办道光五年分奏销止,续除银三钱五分六厘。实在征银四千三十五两三钱九分九厘。
台湾府附征杂税,归并奏销汇报项下,各番社认输并港渡、沪口、糖廍、蔗车、鱼塭及船板、网罟、缯■〈罒上令下〉、涟澴等项,实在征银九千五百八十八两一钱六分(续志因与人丁、番丁及盐课统计在内,以致不符,今为更正)。截至乾隆六十年奏销止,续增银三十两八钱。截至纂修赋役全书并嘉庆二十五年奏销止,续增银一十九两六钱,续除银二十一两三钱七厘。截至道光十年查办道光五年分奏销止,续除银十六两八钱。实在征银九千六百两四钱五分三厘,外又应征糯米七石六斗六升六合七勺。
康熙中诸罗县知县季麒光复议二十四年饷税文
伪郑时横征苛敛,一人至台,给以照牌,分别征税。其地之平坦而可耕者名曰田,高燥而可艺者名曰园。伪郑目给牛种,佃丁输税于官,即红彝之王田,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文武诸人各招佃丁,给以牛种,收租纳税,伪册所谓文武官田也。由是盐则按口有征矣,渡则按人有税矣,货物之出入则按数而抽饷矣,缯■〈罒上令下〉、船只、房屋、车磨则编名烙号,大者计年而征之,小者按月而税之。甚至威制番民,诱以食物,计其社港,令商承贌。凡采于山、取于海,一鸡、一豕、一粟、一麦,必尽出于社商之手。以一罔十,几十年来,民番重困。今已入版图,望切来苏,而部堂汇议,止就伪郑之册,不察时势之难易,竟以「照旧」二字,按额征取。不知台湾之人,自官兵去之,难民去之,郑氏之官属宗党去之,人散地荒。计口销盐,舟船货物俱不足于当日之数。一切缯■〈罒上令下〉隳置者有之,店厝倾圯者有之,车磨废弃者有之。土番之社港,亦无旧商而综理之矣。卑县视事以来,殚心察核,谨析伪征之条目,兼绘民情之困苦,为宪台申请焉。
一、稻粟:伪额共一十三万八千一百九十一石三斗。内官佃田园九千七百八十二甲八分九厘零。上则田每甲征粟一十八石,园每甲征粟一十石二斗;中则田每甲征粟一十五石六斗,园每甲征粟八石一斗;下则田每甲征粟十石二斗,园每甲征粟五石四斗。共征粟八万四千九百二十石四斗八升九合零。文武官田园共二万二百七十一甲八分四厘。上则田每甲征粟三石六斗,园每甲征粟二石二斗四升;中则田每甲征粟三石一斗二升,园每甲征粟一石六斗二升;下则田每甲征粟二石零四升,园每甲征粟一石零八升。共征粟四万一千四百零三石三斗七升五合零。查官佃田园,牛具、埤圳,官给、官筑,令佃耕种。文武官田园,自备牛种,与佃分收,止完正供。今尽归民业,自当一例均匀。况当日田荒则豁之,民死则蠲之,佃有缺乏则借贷之。若着为定例,则田有荒熟,人有存亡,而课无增减,民力何堪?遵议上则田每甲征粟八石八斗,园每甲征粟五石;中则田每甲征粟七石四斗,园每甲征粟四石;下则田每甲征粟五石五斗,园每甲征粟二石四斗。据三县实在现耕田园一万八千四百五十四甲二分六厘。内上则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征粟二万三千五百七十三石五斗二升三合;中则田一千九百一甲九分九厘,征粟一万四千零七十四石七斗六升四合;下则田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征粟一万六千二百四十五石七斗四升九合;上则园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八分,征粟一万二千八百二十九石一斗二合;中则园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征粟一万三千三百八十九石一斗六升四合;下则园五千六甲五分九厘,征粟一万二千一十五石八斗二升三合。以上共征粟九万二千一百二十八石二升七合九勺四杪八撮一圭。南路八社番民男妇老幼四千三百四十五丁口,共征米五千九百三十三石八斗,折粟一万一千八百六十七石六斗。查老疾男女小番七百五十三口,即内地之孤贫,当格外优恤,伪征米七百三十五石三斗,应请豁免。壮番男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查壮番每丁既征米一石七斗,番妇每口又征米一石三斗,夫妇重科,殊可悯恻!每口请减米三斗,计减米五百五十三石二斗。二项共请豁免一千二百八十石五斗。实在土番丁口三千五百九十二名口,共征米四千六百四十五石三斗,折粟九千二百九十石六斗。通共实在田园并土番八社丁米折粟,共一十万一千四百一十八石六斗三升七合零。
一、人丁:伪额二万一千三百二十丁,年征银一万八千三百二十两。计自归顺后,海道线清查丁数,已报逃亡七千七百一十七丁,开除难民回籍八千五百九十六丁,原存留一万二千七百二十四丁。今三县招徕三千五百五十丁。查伪例,佃丁铺户,每丁征银三钱八分,难民每丁征银六钱八分;闲散民丁,每丁征银九钱八分;并未开明闲散若干,难民、佃丁、铺户若干也。今现在人丁,自应遵照黄册,不分色目。但黄册之丁,有一户纳一丁者,有父子兄弟共纳一丁者,有增置田产加纳丁银者。台湾则见丁开报。佃民榖贱,纳一丁已去四石之粟;铺户利轻,纳一丁已去一月之食。请援宽典,照原征中则之例,每丁纳银六钱八分。计实在人丁一万六千二百七十四丁,共征银一万一千六十六两三钱二分。
一、社港:伪额年征银一万九千三百八十八两零八分,内南北两路三十八社贌饷一万六千三百二十八两八分。又港潭二十七所,贌饷三千六十两。查港社系土番所居,红毛始设贌商,税额尚轻,伪郑因而增之。其法每年五月公所叫贌,每社每港银若干,一叫不应则减,再叫不应又减,年无定额,亦无定商,伪册所云贌则得、不贌则不得也。自平荡以来,商散业废,卑县等多方劝招,咸称伪额重大,莫肯承认。相应酌量减轻。今议各社贌饷请减十分之三,竹堑一社请减十分之四,共请减银四千九百五十八两四钱二分四厘。实征银一万一千二百六十九两六钱五分六厘。至港既有税矣,又开罟罾■〈罒上令下〉纲之征、梁头之征、乌鱼给旗之征,是一采捕而分数征也。自贌商散亡,渔户无力修浚,任其坍涨。卑县念饷税所关,除鹿耳门楼仔角、威里港、北鲲身、南歧仔、新港、海翁窟等六港无人承贌,缺额银五百零一两一钱二分,其余各港,亦呈减十分之三,共请减银七百六十七两六钱六分四厘。实在二十一所,共征银一千七百九十一两二钱一分六厘。以上社港共征银一万三千六十两八钱七分二厘。
一、盐埕:伪额年征银三千四百八十两二钱五厘。查盐丁久已逃散,埕格废坏。食盐之人亦非昔比。盐既不销,饷从何出?故请议减,今奉驳核。卑县等招商认税,发本雇募盐丁,修筑废埕,以足原额,共征银三千四百八十两二钱五厘。
一、罟罾■〈罒上令下〉网縺统蚝等项:伪额年征银八百四十两,内梁头牌银一千五百两零七分。查伪郑时计船二百一十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三十七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今除损坏、回籍船一百一十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一十三担,无征银七百四十九两四钱三分外,卑县等到任后,新收船四百八十六只,计梁头六千八百二十八担,征银七百五十一两八分。现在大小船五百八十六只,载梁头一万三千六百五十二担,每担仍征银一钱一分,计溢额一两六钱五分,共征银一千五百零一两七钱二分。乌渔旗九十四枝,年征银一百四十一两。此系外来之船,秋冬二季入港采捕,仍照原额征收。二项共征银一千六百四十二两七钱二分。
一、牛磨:伪额二十七首,每首年征银二十四两,共六百四十八两。查内地牛磨无输税之例。每首征银八两。查台湾县竖磨二十四首,诸罗县竖磨一首,实在二十五首,共征银二百两。
一、蔗车:伪额共一百张,年征银一千九百七十六两。查蔗车前奉部定,每张征银八两,内除缺额四十三张,台湾县造报二十八张,凤山县造报七张,诸罗县造报二十二张,实在五十七张;计征银四百五十六两。
一、载盐出港:伪额年征银二百两。查伪时将盐载往澎湖各屿贩卖,因而征税。今澎湖之人多回内地,即有一、二遗黎,皆食内地之盐,并无载运到湖。此项银两,无可议征。
一、澎湖人丁园地船网等项:伪额年征银一千七百零四两六钱五分六厘。查澎湖岛屿,海中不毛之地,伪时屯驻官兵寥寥,居民内人丁九百三十三丁,每征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一千一百一十九两六钱。除回籍老废三百八十七丁,实在五百四十六丁。议照台湾则例,每丁征银六钱八分,共征银三百七十一两三钱八分。地种米五百零四石七斗六升,每石征银六钱,共征银三百零二两八钱五分六厘。除抛荒三百五十石五斗二合四勺,实在一百五十四石二斗五升七合六勺。照原额征银六钱,共银九十二两五钱五分四厘五毫六丝。大小网泊八十张,年征银二百零八两四钱。除损失四十二张外,实在三十八张。照例分别大小,共银八十八两。船只一百一十一只,年征银七十三两八钱。除损失一十四只,实在大小船九十七只。照原额征银一两二钱至六钱不等,共征银六十一两二钱。以上澎湖丁地船网共征银六百一十三两三分四厘。
一、僧道:伪额四十五名,年征度牒银二百两;僧每名牒银二两,道士每名牒银五两。今奉部文内开:盛京和尚、道士,礼部题给度牒,应将台湾僧道牒文换给,免其每年征饷。
一、载货入港:伪额年征一万三千两。查当时内地海禁森严,外番洋船多入台湾,故有是额。今富商大贾尽归内地,且奉旨开洋,外番船只概向闽、粤大澳,台湾港道纡回,并无船只入港,此项额银,实无可征。合请豁除。
一、街市店厝:伪额共六千二百七十间半,年征银三千八百八十七两七钱一分。查房屋向无征税之例,前因军兴旁午,暂尔举行,今台湾人民星散,倾坏甚多。现在瓦店草屋,尤非内地可比,断难照每间六钱二分之例。今酌议瓦厝请减十分之三,草厝请减十分之五,计共减银一千一百八两二钱五分。又除倒坏一千五百六十五间半,无征银九百七十两六钱一分外,实在瓦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共征银一千八百八两八钱五分。诸罗县所辖俱系番社,并无街市店厝,合并声明请免。
一、镇省渡船三十四只,年征银四百两。查郑克塽及伪文武皆住安平镇,往来络绎,故有是饷。今止住营兵,税从何来?遵将现在破坏旧船二十三只,令民修葺,改照梁头按担输纳。计载梁头九百八十九担,每担征银一钱一分,共征银一百零八两七钱九分。渡饷名目,合请豁除。
以上各项赋税,遵奉宪驳,从重核加,万难再益。盖今日之台湾,非昔日之台湾,种种情形,已经绘图入告。卑县等身任地方,岂敢畏避不言,以无征之虚数,失贻谋之远略。分别有征、无征,应蠲、应减,通共实征银三万三千二百七十六两七钱九分一厘五毫六丝,粟一十万一千四百一十八石六斗三升七台九勺四杪八撮一圭。但伪时输税概系秝钱,四百文作时银一两,值纹银七钱,共计时银三万三千二百七十六两七钱九分零,折实纹银二万三千二百九十三两七钱五分。卑县等公同酌商,除白糖与贩另文详报、取具各里甘结、加具印结一并申覆,仰请裁夺,为民请命。将来赋税,亦有画一之章程,垂之永久矣。
又豫计糖额详文
窃照白糖兴贩,关系军需,在国赋为最重,在民力为最难。二十四年,台湾办糖一万一千石之额;派于台湾县者六千石,派于凤山县者一千五百石,派于诸罗县者三千五百石,凤、诸两县以车少糖亏,兴贩需时,皆挪移正项,重价购买。自知有累考成,不敢计及利害。但明年糖数,又复倍增,六千石者将一万二千石矣,一千五百石者将三千石矣,三千五百石者将七千石矣。查民间蔗车,并未添设。若取足于民,断不能使穷山荒海之残黎,堪此重困。若取足于官,更不能使蹈险履危之贫吏,胜此迭赔,即立加参处,而终无所济。
卑县等悉心筹划,不得已欲照内地按田办课,援今年漳、泉之例,计三县田园之数,照甲匀办,庶几众擎易举。计按田办糖,其便有三,而应议者亦有三。每田园一甲,出糖数十觔,给以部价,不致赔累;一便也。种蔗之园,有糖可完,不烦别买,未种蔗之田,零星买纳,不须趸办,糖价不至顿昂;二便也。佃丁知今年之糖出之于田,明年不烦督劝,皆急公插蔗,糖额自敷;三便也。其所应议者,一、水田与旱田之分也。官佃田园多系水田,不宜插蔗,其收倍厚,文武官田皆属旱地,虽可种蔗,其收甚薄,故伪时之糖皆办于水田之佃丁。今总计三县水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旱田几何,应办糖几何,斯则难易均矣。一、官田与民田之分也。民田者,今佃丁无主之地,按甲而纳糖,众所愿从。自将军以下各自管耕督垦,即为官田,其数已去台湾田园之半。今使之急公办课,不特事难势格,仰触忌讳,即佃丁管事亦非县令所能制。纵目前自认均办,在民田竭蹶而供之,而官田之糖临时违误,咎将谁任?一、官车与民车之分也。种蔗之人既竖车硖煮矣,若使之一无供办,反可昂价转售,是利归车户而累及百姓也。查三县民车旧额计五十张,而各衙门新立之车亦不下五十张,按车而责以一百石,在民车较今年之征已省三分之一,即官车之糖,现有部价支领,谁敢阻挠?而佃丁亦不必拘每甲一石之议,可以少纾贫民衣食之资矣。据卑县臆见,官车与民车均派,官田与民田匀办,再为分别水田、旱田之轻重,约计官民之车百张为率,可得糖一万石。官佃田园八千三百九十一甲,文武官田一万六十二甲九分,就田匀派,以审乎轻重之宜,毋误赋,毋厉民,立一时之计,垂万世之规,则小民颂德,下吏沾仁,共为不朽矣。
又请免杂税文
查看得猪牙杂税,向无刊入行征条目。而闽地有税者,始于省棍张贵等,康熙十七年自赴布政司呈请入税,遂各按项征抽,卒至祸及闾阎。前抚重惩革禁。在张贵初无所利,而相沿未去,皆以张贵为口实。卑职前任闽清,牛税只有二两,猪税只四两一钱,为数原亦无多。台湾初辟海疆,汤火甫离,猪牛杂税,又系伪征所不行。夫伪征所有之重税,念民困苦,尚欲弛之。若伪征之所无,其可征之乎?虽为兵饷起见,然一县所得,不过二两、四两之数,而禁遏买卖,差查四田,其祸必至于家困而人怨。况台湾所在环海,并无猪牛入境卖买也。小民终岁勤劬,看守一猪、一牛,晨夕养饲,有如望岁,安忍借此而分其利?至海滨穷民,餐风饮露,采捕蛏蚶等物,赴市零卖,所得升合,以活家口,其情状更属堪怜。在各宪抚恤疮痍,为圣朝宣宽大之仁,自无争此微未之税,重伤妇子之心也。理合请邀宪鉴,加意怀柔,一并议免者矣。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
仓储
国朝顺治十一年,议定各府州县常平义社各仓,责成各道员专管。康熙五年,严察福建采买麦料,毋许借端累民。二十年,以福建旱灾,令于广东、浙江籴米平粜。三十一年,令福建照山东捐输之例,择地备贮。四十三年,议定福书仓榖存留发籴数目(福建现在捐输榖二十七万余石,常平仓榖酌五、六十万余石。其内地积榖,仍按原存州县之额数存留。其常平榖照依时价尽数发粜。至台湾一府三县,孤悬海外,现在捐榖八千六百余石,常平仓榖一十一万余石。除每县应存榖石,其余尽粜贮银,遇荒赈济。所存榖石仍照例出易。而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共存粟米七十余万石,为数既多,积贮日久,令留二十万石为台郡豫贮三年兵需,余概变银收贮府库,即充本地兵饷)。四十七年,令福建借藩库银于他省采买榖石,存贮备赈。五十二年,拨江南米五万石运至福建备赈。六十年,令浙江运米三万石至福建厦门收贮。雍正元年,动支浙江库帑买米三万石运至福建分贮。四年,议定闽省台湾常运平粜米五万石之外,动正项钱粮,运米十万石存边海地方备贮。若遇台湾丰年,酌量加运。又准浙闽总督奏请于江南淮安采买二麦运闽平粜,并截留浙江漕粮十万石易榖运闽备赈。五年,拨浙江榖石往福建协济。是年,清查福建常平仓亏空。六年,截留浙江漕粮赴闽平粜。七年,定闽省采运米石之例(闽省台属各县仓储,向例每年拨粟十万石、碾米五万石、运往漳泉二府平粜。至是总督高其倬言,台属粟石止可存备全台并厦门、金门等处兵粮,请将官庄现存粟四万九千余石,价银九万三千四百余两内,抽拨采买,运往漳、泉二府,永为定例,从之)。十一年,令福建分地采买,并将台湾社榖拨运分贮(闽省地处山海,田产无多。雍正五年,截留浙漕十万石,并采买米榖共二万九千余石,节次粜卖,存价六万余两。至是总督郝玉麟请分地采买,以广仓储。寻议定以一万两于楚省买运,并将台湾凤山八社积榖酌拨十万石,赴福、兴、漳、泉四府分贮。来岁将平粜银发交台湾,秋成采买还仓)。十二年,令福建厦门买贮榖石。十三年,议准福建福州府仓贮榖二十一万石,为数敏多,分拨福粮厅万石,闽县、侯官二县各二万四千石。乾隆三年,设立福建各属营仓发帑买榖分贮(福建海坛、金门、澎湖、闽安、烽火、铜山六镇协营共买榖二万石分贮,遇青黄不接,酌借兵丁,免其加息,秋收散饷扣除买补,共建仓四十三橺)。六年,免台湾买运还粤榖石(是年,厦门、台湾米价昂贵,曾定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接济平粜,俟秋成买榖还粤。至是以台地榖价尚昂,可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十一年,令台湾买榖备贮(以福、兴、漳、泉四府民食不能不藉台湾运济,议定台属各厅县于本年二月内买足四十万石之榖,永为定额,遇有内地要需,即于此内动拨,仍发藩库银交台随时买补)。十三年,议定福建常平积榖之数(因福建环山带海,商贩不通,仓贮特宜充裕。今即以现存之数作为定额。计福建二百五十六万六千四百九石有奇。此外另仓贮备,则有新设台湾贮榖四十万石,见存三十九万六千七百十六石有奇。乾隆三十年奏报实存榖二百二十八万九千七百十八石有奇,台湾实存榖四十九万二千六百五十七石有奇)。四十年,奏准福建原额加捐社榖三十五万七千石,留存贮备,息榖积至五万石以上,饬属出粜,其价易银解司。遇有地方必须速办之工,奏明动用。每年将动存各数分晰造报。五十二年,议准福建诸罗县改为嘉义县,常平仓仍额贮榖五万石。嘉庆七年,议准福建额征秋屯粮米每石加一收耗,余俱行令易榖收仓,另廒存贮。
台湾府常平仓,一百九十橺,额贮榖二十万石。淡防厅常平仓六处,计十座、六十一橺。乾隆五十六年,同知袁秉义领项修,额贮榖二万石。澎湖厅常平仓四座,计二十四橺。乾隆五十六年,通判常明领项修,额贮榖一千五百石。玛兰厅常平仓两处,计四十橺。嘉庆二十一年,通判翟淦建造,额贮榖二万石。台湾县常平仓一百五十橺,额贮榖三万石。凤山县常平仓三十五橺。乾隆五十四年,知县张升吉领项修,额贮榖五万石。嘉义县常平仓,笨港一所,计一百九橺,县治一所,计八十橺。乾隆五十五年,知县单瑞龙领项修,额贮榖五万石。彰化县常平仓,半线五十六橺,鹿港一百二十八橺。乾隆五十六年,知县宋学灏领项修,额贮榖五万石。
巡台御史书山、张湄请采买米榖按丰歉酌价疏
榖价以丰歉为低昂,采买视岁时为损益,未有守以前之成例而不务变通者也。台湾虽素称产米之区,而生齿日繁,地不加广;兼之比岁雨旸不时,收成歉薄,盖藏空虚。荷蒙皇上圣明远照,洞悉情形,于重洋万里之外,历奉谕旨,台民无不感激。惟是内地臣工,身未亲履其境,徒执传闻之丰裕,未晓今昔之不同。即如御史陈大玠生长泉州,尚疑台郡有歧视漳、泉之见。殊不知台湾固为东南数省之藩篱,八闽全省之门户,而于漳、泉所系,尤非浅鲜也。台郡宁谧,则漳、泉安,漳、泉安而全闽俱安矣。夫地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台湾四面俱海,其舟楫相通者惟泉、厦耳。而泉、厦又山多地少,仰藉台榖。是台湾之米,有出无入,猝有水旱,非同他郡有邻省通融、商贾接济也。臣等蒙皇上畀以巡视重任,岂不知春秋严遏籴之戒?况同隶闽省版图,原无分于此疆彼界。而于海口之米榖,不得不责成官吏严其出入者,实由事势使然也。若任其运载透越,则台榖指日可竭,而地方不能宁谧,日后之漳、泉亦无从而仰藉矣。此官工之籍隶漳、泉者亦宜为久远计。而毋徒务争目前之利为汲汲也。盖台地之所出,每岁只有此数。而流民渐多,已耗台榖之半。复有兵米、眷米及拨运福兴漳泉平粜之榖,以及商船定例所带之米,通算不下八、九十万,此即岁岁丰收,亦断难望其如从前之价值平减也。是以臣张湄同前任满御史臣舒辂有请建府仓、以裕民仓之请,工科给事中杨二酉有先实台仓之奏,臣等于上年十月亦有请禁透越私渡之折。即近因闽省督抚二臣议覆科道杨二酉等条奏,亦以台郡之积贮不充,则内地之转输易竭,海外设有缓急,他处难以接济为虑。但督抚所议,今台湾四县贮粟四十万石,恐一时买足,为数太多,为期太迫,应定三年之限,照数购买。而部臣以采买仓榖定例年岁丰稔应全数采买,并无定限三年之期议覆。臣等伏思台湾上年收成实止七分,既非丰稔,似不得全数采买。且杨二酉原奏请先实台仓,然后买运内地,该督抚等以内地兵糈民食无从措办,关系非小,仍请照旧拨运。部议即准其奏,而本处贮榖又不宽其限期,未免米价更昂,转于民食有碍。是不若督抚所请三年之议为得。
再杨二酉所称内地发买榖价仅三钱六分或三钱不等,装运脚费俱从此出。在从前榖贱之年原足敷用,今则不免赔累。嗣后必依时价运费发买为得。该督抚亦议请以后按年岁丰歉酌量增减,所见相同。而部臣拘于成例,谓从前并无以年岁不齐,稍议加增。又台湾素称产米,迥与内地不同,倏增倏减,恐启浮冒捏饰之端,宜仍循旧例。是犹以从前之台湾视今日之台湾也。臣等查上年台湾于收成之际,米价每石尚至一两五钱不等,则榖价亦在七钱上下。续又准闽省水陆提臣及金门镇等各移咎督抚赴台采买兵米,俱不下数千余石。目下各属米价自一两七八钱至二两不等。则与从前大相悬殊。可知原议之榖价,即不论装运脚费,已不抵时值之半。倘仍不议增,必致因循岁月,互相观望,采买无期。若勒以严限,迫之使趋,非县令受赔偿之累,即闾阎罹短价之苦。小民终岁勤动,至秋成而贱买之,既失皇上重农爱民之意;若使有司赔垫,势必挪移亏空,亦非皇上体恤臣下之心。况贤愚不等,或思因他事取偿,是其累仍归于民也。至因倏增倏减,恐启浮冒捏饰之端,则终岁晴雨,榖价低昂,每属每十日必通报督抚提镇,而臣等现驻其地,贵贱俱循例奏闻,倘有不实,定即指参。何能浮冒?夫浮冒之弊小,累民之事大。即果不能尽绝,犹当权其重轻。况本无从捏饰乎?臣等仰荷恩命,巡视台湾,身处局中,不敢以既经部覆之案,瞻顾隐默,有负委任之至意。谨将现在榖价之情形,据实奏明,伏祈皇上天恩,准照闽省督抚所议,按年岁丰歉,酌量价值,及时采买。庶于海外地方,实有裨益。至将来闽省提镇等采买台榖,亦乞敕谕,令其豫为谘商台地官员,果有盈余,然后委员赴买。臣等仰体圣心,自必随时斟酌变通,使中外有无相济,断不敢稍存尔我畛域之私,违协恭和衷之道也。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一。
蠲赈
赐复
顺治十一年,诏免顺治六、七两年直省地丁逋赋。十三年,诏免顺治八、九两年直省地丁钱粮逋赋。
康熙三年,诏顺治十五年以前民欠各色赋税悉除之。四年,诏免顺治十六、十七、十八三年逋赋。二十五年,免福建二十六年秋冬、二十七年春夏额赋。四十五年,诏免天下逋赋;有已征在官者,即抵本年正赋。四十九年,通免天下康熙五十年钱粮。五十年,免台湾府明年租榖。五十二年,谕免天下明年房地租税及积年逋欠。五十九年,免台湾府番民银粟。
雍正二年,谕恩诏议免各省钱粮,自康熙十八年至四十五年止,着加恩将五十年以前旧欠银米等项,均察明豁免。六年,谕免福建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四年逋赋三十三万八千余两;其有已征在官者,除明年正赋。十年,除台湾彰化县雍正八年未入银榖,以凶番初定,纾民力也。十三年九月,高宗登极,诏免天下田租及雍正十二年以前逋租。明年,又免各州县入官地租十之三。
乾隆七年,诏免福建雍正十三年未完民正项钱粮、米豆粮、杂项钱粮。又免杂项租榖四百四十八石。八年,奉旨允闽浙督臣请,将浙江尾帮漕米截留十万石运闽,以裨益缓急计。十年,普免天下钱粮。福建于十一年轮蠲,并蠲台湾府属一厅四县额征供粟十有六万余石。三十五年,普免天下钱粮。福建于三十六年轮蠲,仍将台湾府属四县额征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四十二年,普免天下钱粮。福建于四十五年轮蠲,仍将台湾府供粟一十六万余石全行蠲免。五十五年,普免天下地丁钱粮,议准自乾隆五十六年为始,将各府州县实在额征银数,次第均匀搭配,分作三次轮免,每年应免三分之一。其福建台湾应免供粟一十六万余石,亦照内地之例,分年匀免。六十年,普免天下地丁钱粮,议准自嘉庆元年为始,照前届之例分作三年匀免。其福建台湾供粟,亦照例匀免。
嘉庆四年,诏免乾隆六十年以前积欠。二十四年,诏免嘉庆二十二年以前积欠。
免科
康熙元年,除福建海滨无主田租。十七年,除福建各属续报荒芜田粮,并逃亡缺额丁银。
雍正三年,免台湾凤山县番妇口赋(按凤山县八社,照丁科银,田不出赋。番妇每口征榖二石。以雍正三年为断,计八社番妇一千八百四十四口,折纳粟三千六百八十石。自雍正四年为始,免其纳赋,止征男子番丁银)。九年,将福建宁洋县无征铁税、凤山县庄地缺额赋银,悉予免科。
乾隆元年,免建阳县虚粮。二年,免福建各属飓风案内水冲沙压田粮。五年,议准福建所属奇零田地不及一亩者,免其升科;如虽及一亩、或地角山头不相毗连者,亦免升科。是年免福建闽县丈出溢额地粮,又除永定县水灾冲陷沙堆田亩租赋。七年,除崇安县捏报垦复加征钱粮,又除连江、宁德二县水灾冲陷沙压租赋。九年,豁免福建内地水冲坍陷沙堆并被潮荒废海荡水门等项租额。十一年,免福建无着鱼课,又免长乐县里民自首冒垦湖田征额。十二年,除闽县先贤二十三祠祭田粮租共五百二十顷。十三年,免彰化县被水冲陷沙堆田园粟石并匀征丁银。十四年,免邵武、光泽二县水冲沙压田地租赋。十五年,免闽县、侯官、崇安三县水冲沙压田园地洲租赋。十六年,免建安、瓯宁、松溪三县被水冲陷缺额寺田匀征丁银,又豁免宁化、清流、福安乾隆十六年水冲沙压田亩租赋。十七年,免晋江、南安二县水冲田亩租赋。十八年,免台、凤、彰三县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租赋。二十年,免嘉义县乾隆十五年被水冲陷田园租赋。二十三年,免闽县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二十四年,免连城县并龙岩州乾隆二十二年被水冲陷民寺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二十六年,免连江县乾隆二十四年被水冲陷民田租赋,又免凤山县被水冲陷下则园无征丁银。二十七年,免淡防厅乾隆二十四年划出界外下则园无征丁银。二十八年,免乾隆二十七年勘实南安、建安二县被水冲坍各则田园租赋,又免勘实瓯宁县逐渐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三十年,免南安县乾隆二十九年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又免晋江、诏安二县水冲坍陷田粮并无匀摊丁银。三十一年,免南安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三十四年,免南安、霞浦、福鼎三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三十六年,免诏安县水冲沙压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三十七年,免侯官县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四十年,免闽县、建阳二县被水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四十一年,免台湾县冲坍田地租赋,又勘实豁免南安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四十三年,免凤山县被水冲陷田粮。四十七年,勘实豁免闽县被水冲陷无征田粮并匀摊丁银。四十九年,免闽县被水冲陷田粮并免匀摊丁口无征银。五十七年,免彰化县地震被水摊失廍园饷银。五十九年,豁免勘实龙溪、南靖、长泰三县水冲沙压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
嘉庆三年免闽县冲陷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四年,免侯官县被水冲坍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五年,免浦城县册报勘实被水冲压民田塘池租银。七年,免邵武县水冲沙压田粮并无征匀摊丁银。九年,免闽县、晋江县被水冲陷各则田亩租赋。十年,免南安县被水冲陷园地租银,又除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租银。十一年,免闽县、侯官二县被水冲陷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又除嘉义县被水冲陷各则田园无征租银。十三年,免闽县、侯官二县被水冲陷田园及无征匀摊丁银。十四年,除顺昌县水冲沙压田粮及无征匀摊丁银。十七年,除台湾县被水冲陷田园租银。十八年,除台湾县水浸沙压各则田园应征租银。二十一年,除闽县被水冲坍田粮,又补除嘉庆十七年侯官县被水冲坍、嘉庆九年福清县被水冲陷田粮。
免役
顺治六年,海寇为乱,以福等二十县士民能效死守城,免本年丁徭,以示鼓励。
康熙三年,免福建各属编审逃亡缺额丁银。十七年,免福建续报各属编审逃亡缺额丁银。二十二年,奉旨永禁现年大当。五十二年,恩诏嗣后编审增益人丁,只将滋生实数奏闻,其征收办粮,但据五十年丁册,定为常额,永不加赋。五十四年定社仓捐榖免徭之例。
雍正二年,禁官司科派。六年,核天下丁银实数,尽匀入地粮征收,永罢口率之赋。
乾隆三年,除延平府南平县浮多丁银。三十七年谕嗣后编审之例,着永行停止。
灾蠲
康熙元年,免闽县等十二县灾田额赋有差。三年,免福建被水田赋。六年,龙溪等五县旱,免今年田租。十五年,免福建被兵田赋。十八年,免福建被兵历年逋赋。二十一年,免福建省被兵之侯官等二十六州县康熙十八年以后逋赋。三十三年,以闽清等三县水,各按分免赋有差。三十七年,福建被旱,免赋有差。四十六年,台湾等三县旱,各免赋有差。四十九年,以旱缓征福、兴、泉、漳四府、福宁一州钱粮。五十二年,侯官县福右卫岁不登,除其明年各额赋银米。五十六年,台湾、凤山、诸罗三县水,免今年田赋有差。六十年,以台湾、凤山、诸罗飓灾,并免今年租赋。
雍正四年,福州大水,免连江、罗源二县并福右卫中卫钱粮。六年,福州府属闽县、侯官、长乐、福清、闽清五县、泉州府属晋江、南安二县俱秋旱,诏依被灾分数蠲免钱粮,又诏将康熙五十五年至雍正四年旧欠地丁银两概予蠲免。十年,免台湾凶番滋扰之彰化县雍正八、九两年未入银榖。
乾隆六年除闽县、侯官等五县乾隆二年贷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乾隆三年以前未入银榖。十一年,免台湾庄租十分之三。十三年,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县晚禾被旱被潮,诏免钱粮。十五年十二月,闽侯等县水灾,奉旨动支正项赈恤。十六年七月,福安、寿宁等县水灾,奉旨动支正项赈恤。十八年,以前泉属风水偏灾,令将蠲剩钱粮缓分三年带征。二十二年漳州秋旱,二十三年再旱,督抚奏请招商往台湾及浙江温台诸府采买平粜,俞旨允行。五十九年,以龙溪、南靖、长泰、海澄四县水灾,免本年钱粮;又有勘不甚灾,并晋江、南安二县收成歉薄者,均将本年秋粮缓至次年早收后征收。六十年,以莆田、漳浦、海澄、诏安、龙溪、惠安、晋江、同安及马巷近海低洼田禾,猝被海潮淹浸,分别成灾不成灾,蠲免本年钱粮及缓至次年征收各有差。
嘉庆二年,以台湾飓灾,除淡防、台、凤、嘉、彰五属本年应行输免供榖外,再将本年应征钱粮分别蠲免、缓征各有差。五年,汀州、延平、邵武三府属大水,内勘实浦城、沙县、永安、长汀、宁化、清流六县水淹沙压田亩,虽经挑复补种,而收成歉薄,所有本年未完钱粮,俱缓至次年秋成带征。十七年,闽县、侯官、连江三县近溪低洼田亩有被水淹浸者,准将本年钱粮缓至次年秋成后征收。二十年,以福清界内平潭夏旱秋雨,收成歉薄,鱼鲜缺产,奏准除已征田粮、渔课一千四百余两外,其余未完正耗银两,并所豁南日县丞应征田粮及带征积欠,俱缓至来年征收。
道光十二年七月,奉旨以上年澎湖风灾,本年地种船网沪缯等项钱粮及上年下忙民欠,缓至本年秋获后征收,本年钱粮缓至十三、四两年带征。十月,奉旨福建长乐、福清二县,八月间风雨潮涨,沿海被淹各村庄应征本年下忙并明年上忙正杂钱粮粮米,均缓至来年秋成后征收。十六年十二月,奉旨以台湾县属永凝等七里被旱,应征本年钱粮缓至明年早收后带征。
赈恤
康熙十九年,以仙游县饥,奏拨帑金八百两赈赡。四十九年,漳州、泉州截留江南镇江、松江、浙江湖州三府漕三十万石转运至县赈济。五十二年,分江南仓米五万石运福建备赈。六十年,以台湾大风,谕速行赈济。
乾隆十三年,福建旱,截留江南、浙江漕由海运输赈。十六年,宁化、清流水入城,福安、寿宁风雨坏民庐舍,令于常赈外展赈有差。十九年,漳州属水,民饥,人给一月口粮;台湾飓风,坏商渔船及民田庐,诸罗、彰化二县灾,饬大吏动仓榖赈济,又酌借灾户乏食贫民。三十三年,借给泉州、漳州各府属社仓麦石,令明岁秋成后免息还仓。四十六年,赈福建偏灾州县。
雍正四年,谕江西巡抚委员运米闽省,以济民食。
乾隆三年,以福建等处被灾,奏准截留浙漕十万石,再拨藩库银十万两赴两广等省采买,并拨江西、湖南仓榖运闽以济穷黎。十二年,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县晚禾被旱被潮,发项赈济。十五年十二月,闽县、侯官、福清等县水灾,奉旨赈恤银数有差。十七年,以泉属被风水大灾,谕赈给口粮,并发库项散给修理房屋。十月,复奉恩旨加给口粮一月。五十九年,漳州石码厅、龙溪、南靖、长泰、海澄四县被水,谕将倒塌民房及淹毙人口按例加两倍赏恤,该处衙署、仓库、监狱、兵房等项即速动项兴修,俾得以工代赈。六十年,以漳浦、海澄、诏安、龙溪、惠安、晋江、莆田并马巷等八厅县被灾较重,谕于正赈外不分极次,贫民均赏给三月口粮。
嘉庆二年,台湾府属飓灾,拨解司库银二十万两接济,并应运内地兵榖三万四千余石截留,以备赈粜。五年,以浦城、建宁、宁化、清流、长汀五县被水较重,照例给与修理倒塌房屋、掩埋淹毙人口银,并正赈、展赈各口粮有差。十一年,以龙溪、南靖二县被水,散给贫民一月口粮,并与修理房屋银两。
道光十三年,奏准拨浙漕五万石及采买米二万石,协济福建民食(时台湾张丙滋事,台米不至内地,总督程祖洛、巡抚魏元烺疏请采买江西、浙江米各十万石,及截浙江漕米十万石,协济民食。嗣台湾平,米价视二省较减,续奉旨,准浙漕拨五万、采买已运二万外,停止其采买江西不必行,计外米至福建共七万石,以四万石贮省仓,三万石运漳、泉)。
闽政领要
本省山多田少,在在高原,遇雨急暴涨,消退甚速,田禾并不为害,故农民不患雨多,而恒虞雨少。虽田土之肥瘠、产榖之多寡,各有不同,但早晚两禾之外,亦种二麦杂粮,以资民食。
通省如内地福州府属之闽侯二邑,为会城首县,居民稠密,兼之驻防旗营、绿营官兵一万四千余员名,食指浩繁,而地不加广,岁产米榖,即遇丰收,亦祗敷本地一季食用,惟赖上游客贩接济,故南台河下米船三日不到,市价必然骤长。闽清、永福二邑,米榖稍多,水路亦通,尚可运出发卖。古田、长乐、连江、罗源四邑,只敷本地食用。屏南处大山之中,虽有米榖,不能贩运。福清地脉浮松,土多沙碛,半属种植地瓜以资食用。
上游延平府属南平、沙县、顺昌、将乐四邑,地土稍厚,米榖出产亦多,尚有客商贩运。尤溪、永安二邑,只敷本地民食。建宁七属、郡武四属,田多膏腴,素称产榖之乡,而浦城、建宁两邑,尤为丰裕。省城民食不致缺乏者,全赖延、建、邵三府有余之米,得以接济故也。
福宁府僻处东隅,产榖无多,仅敷本地民食。或年岁丰歉不齐,该地与浙江温州府属之瑞安、平阳二县连界,商贩可通,民食无虞。至汀州府属之八邑,产榖俱属有限。惟长汀系附郭首县,汀镇驻札斯地,兵民杂处,食口颇众。缘地与江西建昌府属之广昌、赣州府属之石城等县毗连,素藉江西米榖接济。并因汀郡与江西均食粤盐,从前定有江西米贩挑米来汀者准其买回盐斤,委汀州府经历、长汀县典史稽查,给与小票放行。以江西有余之米榖而易汀郡官运之粤盐,洵称两有裨益。
至下游之漳州、泉州、兴化三府,情形又有不同。如漳州府属之龙溪、漳浦、平和、海澄、诏安五邑,泉州府属之晋江、南安、惠安、同安四邑,地土瘠薄,堪种禾稻者仅十之四、五,其余尽属沙碛,止堪种植杂粮地瓜而已。即晴雨应时,十分收成,亦不敷本地半年之食用。幸两府人民原有三等:上等者以贩洋为事业,下等者以出海采捕、驾船挑脚为生计,惟中等者力农度日。故各属不患米贵,只患无米。其余如南靖、长泰、安溪等三县及龙岩、永春二州所属大田、德化、宁洋、漳平等四县,皆在腹里,土脉深厚,出产颇丰,不仰藉于外县。惟厦门为洋艘出入、百货聚集之所,商贾辐辏,食指更繁,向藉商贩洋米、台米接济。如值米贩稀少,即有贵食之虞。至兴化府属之甫田、仙游二县,田土较漳、泉稍为肥膄,且有堰圳蓄水,可以车灌,是以种植禾稻杂粮,均属相宜。除本地民食外,尚可接济普惠邻封。
再台湾一府,地方宽阔,近来田土开辟日广,天时和暖,四季皆可种植,与内地迥不相同。榖产最饶。不特漳、泉一带藉以接济民食,即内地兵糈、眷米,亦赖台米散给养赡。此通省各属出产米榖之大概也。
义举
台湾县:普济堂在县治城隍庙侧,计二十间,内有药王庙、栖流所。乾隆十二年,巡台御史六十七、范咸、知县李阊权倡建,拨瞻园二十五甲六分又租银一两六钱以充经费。育婴堂、养济院在镇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沈朝聘建。义冢:一在宁德坊魁斗山,俗呼鬼子山,旧置;一在新昌里,康熙五十九年,监生陈仕俊买置园地数甲,与鬼子山毗连;一在水蛙潭,一在北坛前,一在会海寺前,俱乾隆十七年,知县鲁鼎梅买置。
凤山县:普济堂、育婴堂、养济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府志作杨芳远。义冢:一在台湾县魁斗山后,旧置;一在县治西门外蛇头埔,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置。
嘉义县:普济堂、育婴堂、养济院在善化里东保,康熙二十三年,诸罗县知县季麒光建。义冢:一在台湾县宁南坊之南魁斗山;一在县治东牛朝山;康熙五十五年,诸罗知县周锺瑄建。府志云:一在诸罗山保,计七所;一在打猫保,计六所;一在盐水港保,计五所;一在他里雾保,计四所;一在下加冬保,计三所;一在哆咯嘓保,计三所;一在茅港尾,计二所;一在麻豆保,计二所;一在安定里保,计六所。
彰化县:普济堂、育婴堂、养济院在县东门外,乾隆元年,知县秦士望建。义冢:一在快官山前,知县药渭生置;一在八卦亭山下,知县胡邦翰置。
台湾府志云:台湾古称荒服,土著者少。内地客民,骜利而来,其客死无依者,累累相望也。旧棺槥率寄顿城厢南北坛中,重洋远隔,音耗不闻,内地眷属,搬运为难。乾隆二十四年,台湾县知县夏瑚设法捐赀,代运客亡棺槥赴厦,详文略曰:
伏查台湾远隔重洋,内地商民人等,谋利奔驰,往来如织。其间流滞病故者,实繁有徙,悉寄南北二坛及城厢庙宇。在台既无眷属管领,而内地之亲族,虑及波涛之险阻,工费之浩繁,运葬甚罕。停积日久,累累相望,伤心惨目。前于饬埋民间棺骸之便,查出流寓棺骸共计三百五十六具,将有籍贯之棺骸,代运赴厦。仍先移知原籍,示召亲属,定限半年内赴厦认领。既免涉险多费,自必争先恐后,而客死枯骸,庶得咸归故土。但至厦之日,必须寄顿有所,经理有人。自应豫择附近海口宽旷庙宇一、二处以资停寄,选拨诚妥僧人按月给与辛劳银两,端司其事。俟船户陆续运交棺骸之日,设簿逐一登记,小心收贮。俟亲属赴领,即将具领姓名、月日,登记簿内,以凭查考。如一年之后,无人赴领,就于厦山豫择无碍间僻官山,作为义冢,至期即令该僧人雇工抬埋,将死者之姓名、籍贯,深文镌该小碑,竖立坟头,以便识认。所有掩埋工费,每具酌给银四钱。并将年月日期、抬埋棺柩若干具、用过工费若干两,逐一填簿,不得遗漏,于每年夏杪,令该僧人将或领或埋总数,注明原簿,缴厅备查,照抄一本行知台邑缴存案。如此办理,则流寓棺骸不致再有累积,可免暴露抛残之惨,似亦敬体宪仁之一端。
现将查出有姓名、籍贯之棺柩九十三具,每具捆扎草辫计需草工银三钱,抬至海口,用夫四名,并雇艍船运交海艇,需工脚银五钱,共需银八钱。至厦抬工寄顿,每具用夫四名,酌议价银四钱。又骸礶一十四身交船上岸,共拟拟夫价银二钱。以上通共需银一百一十四两四钱,按数捐出办给。
所有查出姓名、籍贯未确,及无姓名、籍贯之棺柩,共二百四十八具,俯容申请内地各府行县,出示晓谕民间,如有亲属在台没故,未经开留姓名、籍贯者,限半年内逐一开明,并棺礶记认、停寄处所,移知过台,一体代运。统以一年为期,如过期尚无移知,则属实在无主,就台地方另择义冢掩埋。倘或查办时有亲属领运,仍听其便。
此次办竣之后,每年春季,风恬浪静之时,循照查办一次,永远遵行。惟是船只系台防厅专管,应作何饬配免差,或另筹船只端运棺柩之处,末由擅议。而在厦选择庙宇、遴委僧人及豫拨官山、代给辛劳工费各若干之处,未便悬定。谨造具流寓棺骸数目清册,据实详明,伏乞宪台察核,赐移台、厦二防厅定议举行。
——以上录自重纂福建通志卷五十二。